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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十大禁用绞刑(世界十大禁用武器,第二项让人愤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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绞刑是什么 绞刑有几种

1、绞刑,实际上分成缢死和勒死两种。缢死,俗称吊死,是指以绳索将人的脖子吊在半空而死亡的方法。勒死,是指以绳索勒住人的脖子而使之死亡的方法。绞刑一般是指执行死刑。作死刑解释时,又称问吊、缳首死刑等;而在香港,亦有吊颈这一个名称。但绞刑的两种情况也可用于谋杀、自杀。如用于自杀则称自缢。一般在行刑前都要将犯人五花大绑、蒙上头后,再于刑场执行绞刑。一般而言,把要死的人吊在树上或梁上是最简单的方法。这种方法亦称为上吊。亦有像拔河那样的缢杀方法,即两组人员在两旁拉扯绳索,勒死在中间的人。

2、世界各国均曾以绞刑处决犯人。多数情况下,受绞刑的都是平民百姓(贵族多用斩首),因此使用绞刑被当作是不荣耀的象征。至于参与第二次世界大战的战犯很多都以绞刑处死,是由于他们罪大恶极,令人发指。

世界各国对死刑犯的执刑方法都有哪些

直到完全腐烂18世纪已停止使用绞刑,而19世纪初,统架仍竖立在英国各地,数目相当多。以至人们把它们当成了路标。

让尸体挂在示众架上直至腐烂的做法一直延续到1832年。一个名叫詹姆士。库克的人被统死后,绞架和他那腐烂的尸体吸引了许多星期天散步者。在他之后,尸体才停止展示。

阿瑟。凯斯特勒在有关级刑的“思考’坤告诉我们,19世纪英国仍用报考究的仪式执行绞刑,上等人还把它看做是头等重要的场面。人们为观看一次考究的绞刑可穿越整个英国。

1807年,四千多人聚集在一起观看霍洛韦和哈格蒂的死刑。仪式过后,发现了一百具被人群踩死的尸体。二0世纪,欧洲其他国家已废除了死刑,而英国仍在对7、8、9岁的孩子施统刑。对孩子的公开绞刑一直持续到1833年。最后一个被判死刑的孩子是一个9岁的男孩,因为他偷了墨水。最后由于舆论的大力呼吁,他被减了刑。

19世纪,有一些被快速悬挂到示众架上去的被绞死者十五分钟后仍活着。被挂在示众架上半个多小时后仍又活过来,出现这种情况的受刑者的数目也很可观。还是19世纪,格林事件中,受刑者是被装进棺材后又活了过来。

1880年以来几乎总要解剖尸体,而“绞死者”在解剖桌上重又活过来的事并不少见。

最难以置信的故事莫过于阿瑟。凯斯特勒向我们讲述的事。假如没有证据或不是出自一个杰出的实践家之口,就会让人产生怀疑。在德国,一个被绞死者在解剖室醒了过来,他站立起来,并在法医的帮助下逃走了。

1927年,两个英国犯人被从绞刑架上解下,十五分钟后,两个犯人重新开始呼吸,只好赶紧再挂上去,重新吊了三十分钟。

绞刑是一种“微妙艺术”。英国尽力想做得完美些。20世纪前半期,英国曾几次组成委员会,负责研究死刑带来的复杂问题。英国皇家委员会(1945~1953)经过研究各种类型的死刑后最后得出结论:能导致立即死亡、最安全又迅速的方法是采用“绞刑架下活动的长踏板”,它能在重重落下时折断颈椎。

尽管英国的许多刽子手曾多次申明这种“绞刑架下活动的长踏板”是由他们发明的,但听说这其实是爱尔兰人于19世纪发明的。这种“长踏板”集中了绞刑所有的科学规律。

英国人在1964年12月废除普通法犯罪的死刑时仍宣称:在他们国家,“绞刑,起初是野蛮的,但成功地文明化了”。这种“英式”绞刑,目前在全世界很通用,变得更系统化了。犯人的双臂绑在背后,站在活动板上,正好是两块板的连接处。这两块板放在较链上,靠两根铁杆支撑,与绞刑架地板处在同一高度。用捐棍或剪断细绳的办法拉开插销,这样两块门板转向下方。一旦犯人站在活动板上后,就绑住他的脚,根据国家不同,犯人头上盖上或白或黑或淡灰褐色的、只露出两只眼睛的风帽。绳子套在脖子上,结打在左下颌。绳子螺旋形绕在绞刑架上方,一旦刽子手移动了活动门板,绳子就随着犯人的身体的落下而展开。麻绳系在绞刑架上,通过一个系统可随意伸缩。

最后这个细节正是这种死刑的“优点”所在。活结和打在绞刑架上的结之间的长度,事实上是由犯人的身材和体重决定的。在大多数国家,刽子手都有一些素引表。每次执行绞刑前都先用装满了与犯人的体重相等的一袋沙子仔细验证。

危险也是存在的。要么绳子不够长,颈椎没有波折断,犯人跟以前一样缓慢死亡;要么绳子太长,从高处落下来,断了犯人的头。比较合适的是一个80公斤重的人最好从2。4米处落下。体重每增加3公斤,绳子应减短5厘米。

当然,也可根据犯人的某些特征,比如:年龄、肥胖程度、身体特征甚至肌肉特点等修改“索引表”。

1880年,报界详细报道了一个原籍匈牙利人,名叫塔卡克斯的人的“复活”经过。

那人被吊了十分钟后,被从绞刑架上解下,但半小时后又活了过来,三天后才死去。医生认为绞刑时出现这种“不正常”现象是因为犯人的喉咙极其粗壮、淋巴腺隆起相当厉害,当然也是因为过早被从统刑架上解下。

对罗贝尔。古德达尔施绞刑的刽子手名叫贝利,在此之前他已执行过两百多次绞刑,应该说很在行。他根据犯人的体重进行了计算,认为应从2。3米处落下。但通过检查,他发现犯人的脖子的肌肉很脆弱,他便把绳子减至1。72米,也就是说短了58厘米。然而这种改进仍然不够,因为古德达尔的脖子比表面上看见的更虚弱,最后绳子割断了他的头。

同样可怕的结果在法国、加拿大、美国、奥地利等国都出现过。加利福尼亚圣。昆廷监狱的狱长沃丹。克林顿。达弗曾观看和指挥过一百五十多起绞刑和毒气刑,以下是他对一次绳子过长的绞刑的描述:“旬邑人的脸被撕成碎片。他的头半挂在身躯上,眼球凸出,血管爆裂,舌头已不成形。”他还强调指出尿和正在发干的粪便的臭气。他还这样描述另一次绳子过短的绞刑:“他慢慢地被勒死,一刻钟里,他的呼吸很重,就像一只猪在打呼嗜。

“犯人全身自上而下地抖动,活像玩具约约(一种用线使一小圆盘沿线升降的玩具)。为了不让绳子在颤动中断掉,刽子手不得不紧紧地抓住犯人的腿,犯人浑身发青,舌头肿胀。”

为了避免类似的失望,英国王室的最后一名刽子手皮埃尔波恩习惯在执行死刑前几小时,在他的工作室通过目税环对每个犯人进行听诊。

皮埃尔波恩斯言,他把犯人抓进工作室和操作活动板的撬根之间的时间不会超过十或十二秒。在其他一些监狱,工作室离绞刑架比较远,但他肯定,所用时间从没超过二十五秒。

但快速处决难道是不能否认的效率的证据吗?

伦敦北区的验尸官对58个被处死者验尸后证明,绞刑后。死亡的真正原因是颈椎脱臼、脊髓被撕碎或压铁。这些情况使犯人立即失去了知觉并很难恢复知觉,而心脏则仍可跳动15至30分钟,但病理学家认为“这纯粹是一种自觉运动”。

在美国,有位法医曾打开过一个绞死者的胸腔,半小时后,他不得不“像阻止时钟的摆一样”用手阻止犯人的心跳。

与绳子有关的风俗习惯绳子的性质和质量在统刑中很重要,刽子手必须细心挑选,这也是他的其中一项职责。治。莫尔丹,绰号“刽子手王子”,在1874年~1894年二十年问郑重其事地做事。

他请人定做绳子。在肯德基州挑选麻纤维,在圣一路易统统,在史密斯堡编成绳子,然后为了让绳子在打结时变得光滑。不再有弹性。他在绳子上涂上一层以植物油为主的混合液。乔治。莫尔丹还保持着一个从未被打破过的纪录;他的一根绳子使用了二十七次、另一个极其重要的因素是结。一种被誉这接受的看法是要打好一个活节,绳子必须能在十三个螺旋来的流苏中滑脱。然而,从没超过八个或九个流苏,即可做成大约十厘米长的一个“深灰形发卷”。绳子一旦套在犯人的脖子后,必须拉紧。但千万不可对犯人的血液循环施加任何压力。

给打在左颌骨后,就在耳朵下方。结的位置确定后。刽子手冒出一定长度的绳子,绳子的长度根据犯人的体重、年龄、身体条件或某些体貌特征等做相应的调整。1905年,在芝加哥,杀人犯罗伯特。加尔蒂内因为颈椎及其组织严重骨化而不能被处极刑,因而逃过了绞刑。统刑规定:犯人越重,绳子则越短。

为了避免绳子太短时使犯人窒息而死,而太长时“取了他的头”,因此有许多“重量——绳子”索引表。

世界各地的绞刑在七十七个国家和地区的民法和军事法中,绞刑是合法的。这些国家和地区是:南非、阿尔巴尼亚”、安圭拉、安提瓜和巴尔布达、巴哈马群岛、孟加拉国”、巴巴多斯、百慕大群岛、缅甸、博茨瓦纳、文莱、布隆迪、喀麦隆、独联体”、南朝鲜”、多明戈、埃及”、美国”、埃塞俄比亚、斐济、冈比亚、格林纳达、赤道几内亚”、圭殁那、中国香港、匈牙利”、开曼群岛、英格兰维尔琼群岛、印度”、伊朗”、伊拉克”、爱尔兰、以色列、牙买加、B本、约旦”、肯尼亚、科威特”、莱索托、黎巴嫩”、利比里亚“、利比亚“、马拉维、马来西亚、毛里求斯、蒙特塞拉特、纳米比亚、尼泊尔”、尼日利亚”、新西兰、乌干达“、巴基斯坦、新几内亚、波兰”、卡塔尔”、中非、荷兰、圣基茨岛和尼维斯岛、至文森特岛和格林纳蒂尼、圣卢西亚岛、萨摩亚、塞拉利昂“、新加坡、斯洛伐克”、苏丹”、斯里兰卡、斯威士兰、叙利亚”、坦桑尼亚、捷克”、汤加、特立尼达和多巴哥、突尼斯”、土耳其、扎伊尔”、津巴布韦。国家或地区名后带有“。”,是指在这些国家或地区绞别不是惟一的死刑。根据犯罪的性质和法庭的判决,犯人也可被处抢刑或新首刑。

心仍在跳动!

英国1942年的一条法律规定,碰到这种情况,尸体将至少再吊一个小时,值班医生应对死亡做笔录。直到1968年废除死刑前,奥地利的刑法典仍要求采取三小时的预防措施。

伦敦皇家外科学院是官方机构,该机构的档案保管员证实在三十六起尸体解剖中,有六人在死刑后心脏又跳了七小时,另外两人五小时。

一位著名的犯罪学家曾指出:“那些没有研究过绞刑艺术的人的工作是不近清理的,他们让那些不幸的罪犯忍受漫长而无意义的折磨。”我们还记得二923年真正的屠夫汤普森先生的死刑,那实在太可怕了,差点让刽子手也去尝试自杀。

既然美国的刽子手——“世界上最好”的刽子手——也碰到过我们刚刚提到的可怕的灾难,那对一战后世界各国的绞刑我们还能说些什么呢?

1946年,德国和奥地利在处决纳粹战犯时及纽伦堡诉讼案后死刑的执行中都出现了一些可怕的事。即使使用了“绞刑架下活动的长踏板”这一现代方法,为了结束绞刑,卫兵有时不得不将犯人的脚往下拉。

1981年在科威特的一次公开绞刑中,由于刽子手误算了绳子的长度,犯人下落时力量不足以折断他的颈椎,因此,犯人几乎是在十分钟内窒息而死的。

在非洲,人们更喜欢采用“英式”绞刑,即使用绞架和活动扳,但仍需知道怎样操作。1966年6月在金沙萨对4位前部长施行的绞刑(《巴黎竞赛画报》曾对此次绞刑作了报道),与其说是一次死刑,还不如说是一次酷刑。

犯人被脱到只剩一条短裤,两手绑在背后。“绳子悬挂着,犯人的上半身在门板上方。从下面,可看到他的腿和屁股。整个身体突然僵直,这就结束了。”

埃瓦里斯特。金巴死得很快。但第二个,埃马纽埃尔。邦巴相当强壮,他的颈椎没被折断。他是慢慢地窒息而死的,他的身体不是没有做疯狂的抵抗。最后,他的肋骨突出,血沾满了解剖台。从心电图上看,心跳开始很快,渐渐地均匀了。接着慢了下来,到第七分钟就停止了跳动。

临终前14分钟亚历山大。马翁巴也死得很快,但热罗姆。阿纳尼的死是四人中最长、最痛苦、最可怕的。他垂死挣扎了十四分钟。“他被吊得不好,也许是最后一秒时一个动作让绳子滑了一下,也许绳子本来就没绑好;总之,很明显,绳子是从犯人的左耳上套过的。在十四分钟里,犯人的两腿不停地乱动,一阵一阵地抽动,不停地朝前、朝后、朝各个方向抖动,甚至有两三次还弯曲了起来,肌肉和大腿的努力抽动似乎给了他短暂的、荒谬的从死亡中挣脱出来的希望。但后来,挣扎的幅度突然减小,身体也几乎同时僵直了。”

总统的话阿根廷总统卡尔洛。梅内姆于1991年宣布,他想在他的国家的刑法中恢复死刑。

秘鲁总统阿尔贝尔托。菲吉莫里于1992年考虑将1979年废除的死刑重新适用于和平时期的罪犯。

1991年,巴西,一份修改宪法的建议递交给了国会。要求对某些罪犯处以死刑。

在巴布亚新几内亚。1974年对所有罪犯都免处死刑,但1991年8月政府恢复对犯有血罪和有预谋的杀人犯处以死刑。

菲律宾,于1993年12月对杀人罪、强奸罪、杀婴罪、挟持人质罪和严重的贪污受贿罪等恢复死刑。以前。该国用电椅,这欢选择了毒气室。

最后一餐美国最近出版了一本可怕而荒诞的书,书中列举了一些死囚在被处死刑前预定的最讲究、最开胃的菜单。在美国的卡明斯监狱,一位被带往刑场的犯人指着他的饭后甜食说:“我回来时再吃完它。”

古老的统刑,是把绳索套在脖子上,这也是最传统的绞刑了,但也存在许多更残酷的绞刑。罗马人和许多东方民族是吊位犯人的头发和生殖器来将犯人吊死。吊住生殖器的绞刑流行于中世纪的欧洲,但更难以忍受的绞刑是让铁钩激进肌肉,钧位骨骆,然后再把犯人用在空中、不管约在前面还是后百。一般钧子总是构紧了犯人的肋骨。有时,犯人的胸肌相当发达,则也能承受自身的重量,而不至于被撕破。中世纪的日本的刑法典就曾规定用铁约约住犯人的肋骨直至其死亡。18世纪初的土耳其入施行的绞刑是用约于约住犯人同一边的手和脚、18世纪。英国人在他们的非洲殖民地上也曾这样做过。他们用约子构在叛乱的土著人的胳膊下或肋骨上,将他们吊起来,然后让他们在这种可怕的酷刑中挣扎几天。这也许是沿袭了阿拉伯黑奴贩子的做法。在阿尔及尔、台伊也是这样用钩子将犯人钓位,挂在法院的高墙上的。

斩首刑斩首刑的原理是割断脖子,也就是说将头和躯干分离。这种极刑并不是要造成犯人肢体残缺,而是因为被截去部分相当重要,能导致立即死亡。纵观各种极刑的多样性和残酷性,斩首刑一直被认为是一种“简单”的死刑。斩首刑早在公元前就在亚洲和东方国家出现。人们甚至可以肯定在青铜器时代,随着手持武器的出现,斩首刑也应运而生。

远古的司法允许对某些不属于火刑、勒死刑和用石块击毙的刑罚的案例施以斩首刑。有座浅浮雕告诉我们,在埃及朗塞斯二世统治时期就有斩首刑了。

据《申命记》(《摩西五书》中的第五本)记载,希伯来人的法律对某些犯罪也施斩首刑。

加利利四分省总督埃罗德。菲利浦的女儿、犹太人公主萨罗美曾从她叔叔埃罗德。

昂蒂帕的手中接过圣。让。巴蒂斯特的头颅,后者是按当时王国的现行刑法被处斩首刑的。

在罗马,“铁器死刑”很快得到了贵族的认可。尽管基督教的殉教者名册主要追念的是马戏团中的牲口和耶稣受难像,然而我们还记得当基督教徒还是罗马城邦居民时。

他们却在被处新首刑。

未来的圣。塞西尔和她的丈夫瓦莱西安出身于显赫的贵族家庭,但他们都被杀了头。

侍从官没有把握的三刀没能砍下塞西尔的头,因为法律规定不能多砍。施行者让塞西尔倒在血泊中,半死不活,最后她又活了三天。

圣。费利西泰是罗马贵族,她与她的七个儿子都是基督教徒。费利西泰被告发后,因拒绝放弃原来的宗教信仰,她和她所有的孩子都被判处死刑,其中三个孩子与她一起被杀了头。另一个著名的例子是有关圣。保罗和他的兄弟圣。约翰的,他们都曾是官吏,一个是康斯坦丁国王的女儿康斯坦斯家族的骑术教官,另一个是大管家。根据传统,朱利安。阿波斯泰登基后,他们就辞去了一切公务,过起了隐居生活。

因为他们信仰基督教而被判处死刑,他们要求既然是罗马城民就得在罗马判决。最后他们是在晚上被处斩首的,因为国王担心对他们公开施刑会在罗马引起暴动。

同样被斩首的还有:圣。普拉西德、圣。吕西、圣。克里斯托夫和另外十来个人。

达尼埃尔。罗普斯在他的《基督教堂的历史》中转述一位古代作家的话,他告诉我们要被杀死的基督教徒的人数之多,使刽子手害怕,并怀疑会累着他的手臂和剑。于是他把殉难者排成一条线,“这样,他就能凭一股冲劲将受害者的头一个一个地砍掉”。

“为了不中断他的活计,他想出了这个办法,因为假如他站在同一个地方施行,尸堆会阻止他继续工作。”

在基督教徒国王统治时期,因为对耶稣殉难像不堪回首,经常由斩首刑代替十字架,斩首刑因而也更常见。

某些“斩前者”因滥施这~极刑,他们的名字被记入了史册。查理曼向撒克逊人传教时在威尔登将四千多人斩了首。

里夏尔。科尔。德。利翁在圣地以伊斯兰教徒的赎身金到得不够快为借口,杀了两千五百个伊斯兰教徒。

皮埃尔。勒。格朗一世于1698年下令杀了几百个斯特雷利的叛乱者,他和他的顾问还亲手杀了几十人。

在法国,吉兹公爵不仅杀了几乎所有的勒诺蒂的新教徒团体,还在安布瓦兹将几十个宗教改革者施以新首刑。

但“光荣榜”(假如我们敢用这个词的话)的榜首非中国的始皇帝莫属,他是下令建造长城的人,为了牢固地建立他的政权,公元前234年,他命人杀了十万人。

非洲也有斩首刑。罗朗。维尔纳夫曾提及某个名叫厄斯查尔的人,他是19世纪贝昂森国王的宾客,他曾留下过一个内容很详细的故事,我们可以从中读到以下内容:“他们让我爬上高高的平台,平台的对面是排列整齐的人头。

“所有的土壤都浸透了血。在这些战俘的头上耗尽了穷凶极恶的酷刑的艺术……这还没完!人们拿来八十只柳条筐或篓,每只装一个活人,人头露在外面。

“人们把他们在国王面前排好,然后一个接一个快速地将他们从平台高处移到广场上,那儿许多人正在跳舞、唱歌、大声叫喊,谈论着这次意外的收获……运气好的达荷美人如果能抓住一个受害者,割了他的头,立即就能用他的战利品去换取赏金——一串小贝壳(一种货币)……最后,人们又带来三组战俘,为了延长施刑时间,用有缺口的刀将他们的脖子一点一点地割断。”

每年七百次死刑我们知道刀剑并不仅仅被用来干净利落地割断脖子。我们得承认,在东方和亚洲,尤其在印度和波斯,经常让犯人在死亡前遭受折磨,这种手段在欧洲鲜为人知。

撕碎或一点一点地切开脖子而不是割断脖子,从而造成或大或小的伤口。另一种死刑是用剑锯下头,也就是说锋利的刀口来回不停地移动,用剑自身的重量慢慢地锯断犯人的脖子。

正如我们上文提到的,在欧洲,斩首刑与酷刑没有任何联系,但却是每个国家都施用的极刑之一。所有欧洲古老的编年史对此都有记载。

因国家不同,斩首刑有用斧头的,比如英国、俄罗斯和德国;也有用剑的,比如法国、意大利、西班牙。阿拉伯王国则更喜欢用刀。使用的工具尽管有所不同,但一般北方国家更喜欢用斧头,而拉丁国家更多地使用剑。

英国在亨利八世统治时期,每年有七百多次死刑,其中三分之二用斧头处死。独裁者本身也毫不犹豫地将他相继娶来的六位妻子中的两位—一安娜。博林和卡特琳娜。霍华德施以斩刑。

2554年,奉玛丽。蒂道尔之命,斧头斩断了十七岁公主让娜。格雷、她的丈夫和她父亲的脖子。1587年伊莎贝特一世下令对苏格兰女王玛丽。斯图尔特施行斩刑,斧头最终夺去了她的生命。1649年英国的查尔斯一世在白厅被斧头砍断了脖子。

斩刑于18世纪初在英国渐渐地消失,并被绞刑所代替。在俄罗斯,卡特琳娜废除了斩刑。但19世纪初斩刑仍在德国莱茵河沿岸地区施行,并于第三德意志帝国时期重新出现,纳粹分子把斩刑与断头刑、绞刑一起使用。比如被控烧了帝国国会的冯。吕博就是被斧头砍了头。他之后直至1945年,几百个犯人都是以这种古老的极刑处死的。在马里尼即如今的比利时,据档案记载,在1370年~1390年的二十年间,共有六百七十五人被处极刑,其中两百七十七人是用斧头处死的。

在法国和意大利也用斧头,但很快斧头和刻就有了区别。某些阶层的犯人渐渐地不再用平民的工具——一斧头处死,而是死在贵族的武器—一剑下。接着,本来面向社会各阶层的斩首刑成了贵族的特权,而平民则主要被处绞刑和车轮刑。

从此,斩首刑只为贵族所用,总之很少执行了。习惯的做法是刽子手将被斩首者的尸体分成四块,然后挂在城门边,在执行死刑的地方头针在支柱的顶端。这种可怕的风俗也于问世纪初消失了。

用其他方式处死,而不是用刀剑处死,这在欧洲是极为可耻的。布朗托姆告诉我们,为了与他宫廷中某些绅士的下流行为作斗争,弗朗索瓦一世许诺将“毫不留情”地对那些冒犯妇女的人处绞刑。奥尔纳事件又是一例。

亨利。德。奥尔纳伯爵是利尼王子的孙子和摄政王的表兄,他在同谋的帮助下,以商谈~笔十万埃居的交易为借口,使一个投机商中了圈套,两个人杀了这个投机商并剥了他的皮。两个杀人犯被逮捕,立案后,法官感到很为难,就去问摄政王的意见,后者回答:“法院应秉公办事。”

被害人是个犹太人这一事实对奥尔纳来说是他杀人的一个借口。法官们也认为摄政王会宽恕他的亲戚,于是就判处两杀人犯与他们的罪行相对应的车轮刑。

很快,两个犯人的家人便明白他们得不到赦免,于是要求至少用斩刑。他们辩护说车轮刑是最可耻的死刑,所有的家人和摄政王本人都为此感到羞耻,因为后者与奥尔纳伯爵有亲戚关系。为此,摄政王用托马斯。高乃依的一句诗来反驳:“可耻的是犯罪,而不是绞架。”

斩首成功与否完全取决于施刑者。根据施刑者不同的能力,头有时是一刀就滚下来了,有时则需连砍几刀。司法的工具通常是一种刀口很宽很长、头上尖尖的沉重的器械。

这把用来执行死刑的剑,被称为“刀片”,得用双手才拿得起,因此需要一些十分强壮的人来操作这种司法工具。有力地砍向犯人。

施刑者在头部上方将器械转动三次以获得冲劲,然后重重地砍向犯人的后脑。

但事情并不简单,因为脖子上有脊柱,因此脖子比人们想象的要结实。许多死刑报告都提及在施斩首刑时剑出现了缺口。比如说,1476年的一份账单告诉我们,巴黎的刽子手花了六十苏“修复了在执行路易。德。卢森堡阁下的死刑时损坏了的老剑”,后者是路易十一世下令被斩首的。1792年,巴黎的官方刽子手向部长呼吁:“剑很容易损坏,每次执死刑后就不能用了。假如同一把剑要同时处决好几个犯人的话,剑绝对需要重新磨利、磨尖。还值得一提的是,在执行这种死刑时,剑经常会断掉。”

用斧头斩首只有一种方法:犯人把他的脖子搁在木砧上,重重的斧头用力地砍下来。

用剑斩首,目的与前者相同,都是让头和身体分离,但有好几种过程。

第一种用斧头斩首,犯人跪着,头靠在木砧上,两手绑在背后。当然,在某些情况下犯人的手是自由的。比如德。图先生和塞克。马尔斯被斩首时,手就是自由的。

第二种,犯人或跪,或站,或坐在脚后跟上,头放在身体中心,下巴放在胸部,这样,施刑者可以看到他的颈部。犯人的双手经常被绑在前面。

第三种,犯人站着受刑。这是最少也是最难的斩首法。这种方式危险很大,刽子手不能保证准确地下刀,犯人则有可能被打在头上或肩膀上。

站着斩首,要求施刑者极其灵巧,这种方式在中国最常用。这主要用来惩处那些有机会见到皇帝的重要人物,而普通犯人则跪着受刑。

某些波斯湾国家和也门也施用站着斩首刑。1962年两个企图谋杀伊马目芒苏尔的犯人在泰兹大广场被公开处以站着斩首刑。

法国的司法史上很少有站着斩首的,最有名的一次大概要数巴雷骑土。有人说这个十九岁的年轻贵族没有向仪式行列行礼,有人说他毁坏了一个带有耶稣像的十字架。因为他“大逆不道,亵绿神明,犯下了可僧可恶的亵渎圣物罪”,在焚尸柴堆中他站着被轨了首。

施刑者的坏心眼1685年在塔山执行的蒙姆蒂公爵雅克。斯科特的极刑十分残忍。第一刀,刽子手让查尔斯二世的儿子只受了点伤。蒙姆蒂抬起头,用责备的目光看着刽子手约翰。凯丘。

约翰。凯丘接着又连下三刀,可头痉挛性地晃动了几下却没有与身体分离。人群中发出了叫喊声。刽子手咒骂了一声,边扔斧头边说:“设勇气了。”郡长要求他接着干,人们威胁着要爬上断头台杀害凯丘。后者只好重新拿起斧头,又砍两刀,可还是不行。最后他不得不拿出自己的小刀将公爵的头割下。

两颗珍贵的头颅爱情让内凡尔公爵夫人和玛格丽特。德。瓦卢瓦这两位高贵的妇人做了件奇怪的事。

前者有个情人,是祖籍皮埃蒙特的阿尼巴尔。科科纳伯爵,后者的情人是莫勒老爷。

这两个男人效力于查尔斯九世的弟弟阿朗索公爵,他们因为一种令人惋惜的激情而在圣一巴尔特勒米出了名。那时国王病得很重,不久将告别人世。为了让国王身边的人在国王死后将王冠戴在阿朗索公爵的头上,而不是不久即位的波兰国王、他的兄弟亨利三世的头上,他们也卷入了这起阴谋。

但阴谋被戳穿了,而科科纳和莫勒老爷则于1574年4月上了断头台。斩首刑过后,内凡尔公爵夫人和玛格丽特。德。瓦卢瓦拿到了她们两位情人的头,为了保存起来,她们叫人使用了防腐香料。大仲马在《马戈尔王后冲把这两位妇人搬上了舞台,而斯汤达在写《红与黑财也曾回想起给头涂防腐香料的情节。

砧板下的奇迹一份署名克莱芒。雅南,于1889年发表在金色海岸地区第戎的档案资料描述了这样一件事(也许是世界上惟一的一次):由于刽子手的笨拙,赦免了犯人的死刑。当时的情形是一位名叫埃莱娜。吉莱的贵族妇女因犯杀婴罪而被判叙首刑。在大堆人群前,名叫西蒙。格朗让的刽子手由于更习惯施经刑而不是斩首,没有砍死受难者。

“人群的叫喊声更让他焦躁不安,他连着砍了好几下,却只是严重地挫伤了这位二十二岁的年轻女子,并没能将头砍下。人群更加愤怒不堪,刽子手丢下剑,逃进建在断头台脚下的小教堂,想躲起来。他的妻子原先在帮助他,想结束极刑。越来越愤怒的人群将大量的石子扔向她,她想用一根绳子勒死犯人,却还是不能结束犯人的生命。女刽子手于是拿起她带来的用来剪犯人的头发的剪刀,试着剪断她的喉咙。仍然没有成功。

她就拿剪刀往犯人身上乱戳。”愤怒的入群拥向了断头台,抓住了女刽子手和她的丈夫,杀了他们。而最难以置信的是,外科医生竟然救活了埃莱娜。吉莱。面对这种独一无二的场面,路易十三签署了一封赦免信,并允许这位被显示过圣迹的人在布尔。昂。布雷斯的女修道院度过她的余生。

他想站着死……

鉴于他的年龄和

世界从古到今死刑的行刑方式有哪些

死刑是人类社会早已存在的现象。各个民族、各个国家历史上都有不同的死刑方式。经常看到有人说,中国古代不讲人道,非常残忍。有人还举例说中国古代的“炮烙”、“凌迟”等手段是酷刑之最,好像中国人自古以来就有残忍的爱好,因此,特地整理一些资料,罗列一下自古至今世界各地的死刑方式。

一、用动物致死。

例如用毒蛇,或用大蟒蛇;还有用大象踩死,或让大象鼻子把人多次抛起摔死;还有用马拖死等。参与致死的动物很多,牛、骆驼、野猪、山羊、猛禽、乌鸦、蜥蜴、昆虫、啮齿动物等都有;古罗马还有一种方式是将人和猴子、公鸡、狗、猫、蛇放入袋子,扎好口,扔到水中溺死,还有就是用各种猛兽。用猛兽将人咬死在古罗马非常盛行,而且是全民观看的节日活动,角斗士性质上与此相同。此类猛兽包括狮子、老虎、豹子、熊、鬣狗、狼和普通狗,行刑之前一般都将猛兽饿一段时间,让动物接近狂怒。这种刑罚在欧洲一直延续到5世纪,有欧洲人估计,在5世纪之前,被判处死刑然后被动物吃掉的欧洲人约有10万。

法国、英国、荷兰曾经流行一种刑罚,将犯人衣服扒光,肚子上反扣一只锅,里面放入老鼠之类的啮齿动物,在锅外加温,老鼠害怕后乱钻,咬破犯人的肚子,钻入犯人的腹部,深入到内脏。

中国古代用动物致死的除了五马分尸外,其他的方式只有模糊的记载,大多都在历史记载不很清晰的远古时代,例如使用毒蛇,只见于后人记述的商代,以后则不见记载。关于五马分尸另外再说。

二、割喉。

与砍头不同的是,割喉之后,头颅和身躯没有分离。它是古罗马特有的刑罚,甚至被称为“罗马刑”,但在古罗马时期,它不是主要的死刑手段,而是一种简易手段,因为它很难成为众人狂欢的节日。古罗马死刑的主要手段还是上面提到的那些节日性的、观赏性的、动物性的手段。割喉的工具主要是匕首,古罗马的短剑也很适用。古罗马时期,最多一次割喉处死18000人。古罗马人有时候嫌麻烦,在战争胜利后,对于战败一方也会要求战俘集体割喉自刎。后来,欧洲的武器较多采用长剑,割喉渐渐不被采用,但是在战场上,这种手段依然经常出现。

割喉在中国较少,不见于正史和法律,一般都在民间私刑或犯罪活动中出现。

三、剖腹。

这种刑罚在世界各地都存在,包括中国。这种方式在日本演变为仪式性的自杀方式。

在欧洲宗教改革之后,天主教徒和新教徒之间,经常采用这种手段。剖腹刑的残忍程度各地也差不多,例如把肠子拖到十几米之外,摘除内脏等等。中国古代有一种专门剜心的刑罚,应该算作剖腹的一种。但在南北朝以后,不见于正史记载。

四、投掷。

将犯人从高处抛落,例如岩石、塔楼、城墙、教堂等。抛落的下方也有不同的讲究。古罗马、古希腊喜欢将人落在岩石上;埃及将人抛落在鳄鱼群里,波斯将人抛落在尖石上;中世纪欧洲还有将人抛落在林立的长矛上。近代欧洲还有把人从直升飞机上抛下摔死的。这种刑罚在现代依然被采用,因为它很容易伪装成一个事故。这种刑罚在中国不见于正史记载,可能也有存在,应该是私刑。

五、饿刑。

这种刑罚包括没饭吃、没水喝,同时也经常伴随其他的惩罚。而且,还可以控制犯人的食物、喝水数量,以延长慢慢死亡的时间。

在欧洲有一种“饥饿面具”,犯人戴上之后,嘴巴里被塞进一根铁舌头,无法进食。欧洲还有一种饿刑是在犯人口中塞入一个可以张合的铁制“恐怖梨”,免得犯人发出声音。有的“恐怖梨”内部还有尖刺,或者能转动,目的是毁坏犯人的咽喉。当然,“恐怖梨”的用途不局限于嘴巴,还可用在犯人的肛门或阴道。最令人恐怖的饿死方法是给犯人少量食物,维持活命,然后在犯人身上涂抹牛奶和蜂蜜,加上犯人自己的排泄物,招来大量苍蝇和寄生虫,直到无数的蛆虫进入还活着的犯人体内,造成死亡。记载中的这一刑罚延续了17天。纳粹集中营是大规模批量化饿刑登峰造极的典型。

中国古代也许有饿刑,但同样也不见于正史记载,法律条文中也没有,应该只是私刑。至于饱刑,在中国的历史记载中似乎没有。

六、囚笼。

囚笼是指特别狭小的容器,用来囚禁犯人,一般还会附带其他惩罚,例如饥渴。这种刑罚在欧洲、亚洲都长期存在。囚笼一般是镂空的,里外通透。欧洲中世纪使用囚笼较多,因为教会不喜欢流血,但是喜欢展览。将人关在囚笼里,吊在公共场所,彻骨冰寒或烈日炎炎,加上饥渴,直到犯人死亡。在欧洲有的时候,犯人死后还吊很长时间,一直到尸体彻底腐烂。

古希腊的亚历山大大帝很喜欢这种方式,以至于一种非常狭小的囚笼被称为“亚历山大的笼子”,又叫做“小女孩”。

中国历史上,囚笼一般是关押犯人的临时手段,较少将它作为处死犯人的最终手段。

七、监禁。

监禁与囚笼有点类似,区别在于囚笼较小而且可以移动,监禁的空间较大却是固定的。但是,监禁经常是条件非常恶劣的场所,例如山洞、地牢等,是对重刑犯的一种长期惩罚。此种刑罚在古希腊就有,中世纪的欧洲教会经常使用,这种刑罚也经常与饥饿等手段配合使用,最终造成犯人死亡。监禁在西方社会意味着被社会彻底遗弃,例如,监禁在山洞里的,还会把山洞的入口堵起来。美国现在的监狱中有专门的黑房子,应该算是监禁的变种,但是,这种黑房子的目的不是致人死亡,而是惩罚。

监禁在中国也有,但是同样很少作为处死的最终手段,经常只是限制自由的手段,一般还会供应较差的食物。

八、十字架刑。

这种刑罚非常著名,最早不是希腊、罗马人发明的,但是,欧洲将这种刑罚上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十字架除了常见的耶稣受刑的那种形状外,还有方框形的,X交叉形的,T形的。其他形状的十字架出现,主要是有人认为犯人不能享受同耶稣一样的死亡方式。使用方式是将犯人的手足用钉子钉在架子上,也有用绳子捆绑的,任其慢慢死亡。犯人有的是像耶稣那样头上脚下,也有的是大头冲下,这样死的快一点。有专家指出,钉上十字架的犯人不是一般以为的饿死、渴死或流血过多致死,而是窒息致死。专家解释说,被钉上十字架后,肌肉的收缩导致胸腔压迫,最终死亡。古罗马时期,最多一次有6000人同时钉上十字架,布满整条道路的两旁。

由于耶稣的原因,欧洲后来使用十字架较少,但是纳粹使用的较多。这种刑罚在中国没有。

九、活埋。

这种刑罚在世界各地很普遍,包括中国,最常见的就是用土埋掉。

有人说罗马的历史就是从活埋开始的。活埋在法国、德国等地后来有所发展,例如,将人推入井里,然后将井埋起来。中世纪的法国有一段时间认为,把妇女吊起来很不雅观,因此,活埋成为针对妇女的专用刑罚之一。中国秦朝以后,活埋不再是法律手段,只是私刑。

十、木桩刑。

这种刑罚在亚洲、欧洲都有。所谓木桩刑就是把人钉在一个巨大的木桩上,一般是从肛门插入,严重的从口腔穿出。犯人有躺着,也有坐着,还有倒挂、横挂。除了顺着身体躯干插入木桩之外,还有横向插入木桩的。19世纪时,法国人将尖头木桩改为圆头木桩,目的不是减少犯人的痛苦,而是延缓死亡时间。除了木桩之外,还有用竹子、铁棍的,英国国王曾经用烧红的铁棍。对于女性犯人,这种刑罚则将木桩等刑具从阴道插入。在中国历史上,这种刑罚不见于历史记载。

十一、活剥。

活剥不用多解释,大家都能理解。这种刑罚在亚洲、欧洲都有。印度的做法是用小火在身体表面烤,然后再剥。古希腊、古罗马也有这个刑罚。中世纪的欧洲此种刑罚不太多,但是也有记载。活剥有时候与凌迟不容易区分。例如在波斯和欧洲,都有将人皮艺术性剥掉的做法,有的剥成细带子的圆环状,有的剥成长条状等。近代纳粹还有收藏人皮的,或者用人皮做工艺品的。在中国,纯粹的活剥极个别出现,最近的记载是14世纪明朝初期,而且不是法律规定的刑罚。与活剥接近就是所谓凌迟,后面再说。

十二、肢解。

与凌迟不同的是,凌迟是小块切下,肢解是大块剁掉。斩首暂不列入其中。这种刑罚存在于世界各地,中国也有。

肢解用的工具一般是刀、斧。有时候肢解不一定非取人性命,例如单独剁掉手或脚、耳朵、鼻子、男性生殖器等。《拿破仑法典》中还规定可以采取这种刑罚。

中国古代的五马分尸也算是一种肢解,但是,欧洲也有用牛马等动物分尸的刑罚。中国古代还有车裂、腰斩都是这一类刑罚。这在欧洲历史上也同样存在,工具不同而已。车裂在南北朝以后就没有了,腰斩一直延续到宋代,此后,腰斩都不是正式的法律。中国自从出现凌迟之后,肢解的方式不再使用。

十三、凌迟。

凌迟就是小块地切掉身体的一部分,直到死亡。很多人都认为凌迟是中国独有的,其实错了,欧洲、中东都有凌迟,而且,从凌迟出现于中国的时间来说,凌迟决不是中国人发明的。凌迟在中国出现有几种说法,一是说出现于五代时期,但这个说法是宋代人提供的;二是说出现于宋代,三是说出现于元代。这几个说法应该是“凌迟”这个词汇的出现,与“凌迟”手段出现的不同。“凌迟”这一词汇原先与死刑无关,意指山越来越高。后来运用在死刑上,最初的意思是让犯人死得比较慢。但这个词最早出现的时候,不一定是后来人们熟知的那种方法。现在人们接受的“凌迟”手段是在元代出现的。

中国的凌迟刑罚由于一些特殊做法,被西方人大肆渲染,例如每一刀的尺寸,总共3000多刀,时间要延续几天等。与欧洲不同的是,中国在清朝末期取消了凌迟,相对于欧洲来说时间稍晚,于是成为野蛮的证据。但是,凌迟存在于中国社会,只有六、七百年的时间,比欧洲和其它国家二千多年的历史短得多。希望看过这段文字的朋友,以后要劝告某些人,不要再老拿中国的凌迟来说事,中国人决不是世界上最残酷的。

十四、碎身刑。

碎身刑就是将人的身体不规则地粉碎,常见的方法是用一个大轮盘,将人绑在轮盘上转动,旁边或地上有钉子、刀子之类的东西。在古罗马,碎身刑有时也叫“耙刑”。这种“耙刑”有时候将人绑在转动的圆盘上,有时候人是固定的。除了多齿的铁耙之外,古罗马还用单齿的钩子行刑。顺便讲一下古罗马的一条法律。古罗马法律规定,不可判处处女死刑,这条法律的用意并不光明。为了规避这条法律,古罗马的刽子手就获得了一个特殊的待遇,在行刑前可以强奸女犯人,记载中,有一个7岁的女孩就遭到了这样的结局。

中国古代也有类似碎身刑的方法,但是时间较早,商代以后就不见记载,而且没有用专门器械。后世还有此类刑罚的,一般只是用刀,比如乱刀砍死之类,但都不是正规的法律。

十五、碾刑。

碾刑就是用车轮、石轮、磨盘等圆状重物将人碾死。欧洲的碾刑有的是在车轮上安装很多尖刺或钉子,从人身上碾过,也有先在人身上浅浅地插满钉子,然后用巨大的圆石碾过。罗马竞技场里,这种死刑是一个表演项目。古希腊、古罗马的另一种碾刑是用两个沉重的木质圆盘,将犯人夹在中间,有时木质圆盘的内侧还装有钉子,然后由牲口拖着转动,这是碾刑与碎身刑的一种结合。前文说到的用大象行刑,也可以算是碾刑。碾刑后来在欧洲发展出一种“夹棍刑”,利用杠杆原理将人夹碎。直到19世纪末,法国还在使用这种刑罚。另一种发展出来的夹棍则直接夹碎犯人的脑袋。

此类碾刑在中国也有,但是不多,一般都是私刑,而不是法律规定的刑罚。中国常见的碾刑一般只是车轮碾压之类,基本上没有欧洲人那么花样百出。

十六、火刑。

火刑在中国古代也有,但远不如欧洲那么丰富多彩。当然,在人类最早的法律文书《汉谟拉比法典》中,就将火刑列为三大刑罚之一。因此,火刑不一定是欧洲人发明的。在古代印度,火刑也很盛行。欧洲则在古希腊时代就有火刑,从此以后,欧洲人在火刑上表现出丰富的想象力,尤其到了中世纪,火刑手段更是蔚为壮观,甚至对火刑使用的烧火材料和柴堆的放置都有细致的规定。

十七、烤刑与炙刑。

烤刑和炙刑都是使用小火,这一点与火刑不同。火刑只是用柴草等燃烧物,而烤刑和炙刑还会用不同的金属器具。中国古代的“炮烙”就属于此类。但是,中国古代的烤刑和炙刑同样不如欧洲丰富和悠久。

古希腊有专门用于烧烤犯人的铜床;古罗马则用特制的铁架;这种铁架后来也被中世纪采用;中世纪还将犯人悬挂在火堆上放慢慢烧烤,或者将人插在铁钎上烧烤;也有将犯人扔进事先煮沸的开水或油脂中;有一个热爱艺术暴君,将5名犯人放在一个大理石盆中,然后倒入溶化的锡水和铅水,冷却后做成了雕塑;中世纪的欧洲,油锅普遍使用,犯人在油水混合的大锅里,被小火慢慢煮熟;西班牙还有专门的烤炉。

烤刑和炙刑在其他亚洲国家也很多,中国除了在商代有著名的“炮烙”外,烹煮之类的刑罚在汉朝以后就没有了

十八、锯刑。

锯刑与肢解有点类似,区别主要在于工具。这种刑罚最早出现于地中海周围,后来传到了希腊、罗马。《圣经》就有锯刑的记载。

锯刑有从两腿之间锯开的,也有拦腰锯开的。锯刑的工具除了用金属的锯子,还有用粗绳的。18世纪末,锯刑在法国和西班牙还存在。纳粹也使用过这种方式。但是,在中国历史上则没见到这种刑罚的记载。

十九、箭刑。

这种刑罚比较简单,用弓箭射死。在中国和世界各地都有。

二十、贯穿刑。

就是用长形利器贯穿人体。严格来说,箭刑也算贯穿刑,但是贯穿刑更多样。

最早的贯穿刑出现于地中海东岸,迦太基人在一个大木桶内部钉上钉子,将犯人放入木桶,然后滚动木桶。希腊、罗马人的贯穿刑用标枪较多。有的贯穿刑是将犯人用长形利器穿透后,陈列在柱子上,有时一个柱子上可以固定好几个被穿透的犯人。还有一种是细长的圆筒,内部刚够一个人站立,圆筒可以开合,犯人被关进去后,圆筒外面的长钉便钉入其中。此类贯穿刑在19世纪中期依然被欧洲国家采用。对照中国来说,也有类似的刑罚,例如秦朝有在犯人头颅上凿洞的方法,但秦朝以后就不见记载。从造成死亡的速度上说,秦朝的贯穿刑犯人死得较快,痛苦较少,比欧洲的贯穿刑显得“仁慈”一点

二十一、毒药

毒药这种方式也产生于地中海地区,古希腊著名思想家苏格拉底就死于这种刑罚。这种致死方式后来也被人经常使用,但大多都是司法外的致死手段。中国古代也有使用毒药的,但没有成为正式的法律。

二十二、吊刑。

吊刑在中世纪时产生于意大利,后来推广到欧洲。吊刑一般的方式是将犯人的双手反剪在背后,用绳子捆住犯人手腕,再吊升到杆子或架子上,然后突然松开绳子,让犯人自由降落。但是,这种降落并不落地,而是突然停在半空。这种刑罚经常使犯人手臂脱臼。在执行这种刑罚时,有时候还在犯人的脚腕绑上重物,它会导致犯人大腿脱臼。如果悬挂重物很重,还会导致犯人腹部开裂。18世纪晚期瑞典有一起于吊刑有关的案件。法官无法判定两名嫌疑人究竟谁是强奸犯,便让两个犯人掷骰子,点数小的被判死刑,点数大的被判吊刑,结果被判吊刑的人没死。吊刑会根据犯人罪行的轻重调节脚腕悬挂物的重量,因此,有40%的吊刑受刑者能够活命。

这种刑罚在18世纪时,短暂地出现在中国,是西方人带来的。

二十三、鞭刑。

鞭刑在世界各地都存在,尤其在地中海沿岸更加普遍,后来传遍欧洲。鞭刑可轻可重,但也经常用来执行死刑。古罗马致死的鞭刑往往在鞭子上捆绑铅球或骨头。英国人酷爱鞭刑,将犯人鞭打得皮开肉绽后,还会把犯人浸泡在海水或醋里。欧洲各国的鞭刑差别在于鞭子,有的鞭子是中空的,里面灌上铅;有的在鞭梢挂上重物;有的在鞭子上装有尖刺;有的是金属链条的鞭子;有的在鞭梢上装有蛛网般的刺状物等。欧洲大约在19世纪中期废除了鞭刑。但是鞭刑从死刑手段的名单中被剔除后,并没有从惩罚手段名单里剔除。美国在20世纪初期仍然采用鞭刑。鞭刑作为惩罚手段在英国一直保持到20世纪70年代。现在新加坡依然采用的鞭刑,也是英国殖民地时期留下的产物。

中国在南北朝时期有过短暂的鞭刑历史,隋朝也有过。其他朝代很少使用鞭刑。

二十四、棒刑。

棒刑也不完全都是用于死刑。古埃及、古希腊、古罗马都有棒刑。后来的欧洲国家中,英国使用棒刑时间较短,法国则经常使用,直到19世纪,棒刑在法国还是致死手段。棒刑在欧洲有时候会使用狼牙棒。

棒刑在中国也叫杖刑,但使用的大都是简单的棍子。这种刑罚在中国使用时间较长。最早的记载出现于秦朝,一直延续到清朝。但是,杖刑在各个朝代不一定都是用来执行死刑的,大多数情况下,只是暴打一顿屁股。

二十五、车轮刑。

车轮刑诞生于古罗马晚期,是肢解刑的一个变种。它将犯人绑在车轮上,用旋转和拉扯的方式导致身体肢解。这种刑罚直到19世纪中叶才被英国和德国最后取缔。这种残酷的刑罚在欧洲是众人围观的典型之一,因为它可以将平放的车轮固定在高高的柱子上或台子上。17世纪的一个记载显示,欧洲的车轮刑行刑对象最小的还不满周岁。这种刑罚在中国没有记载。

二十六、磔刑。

磔刑也是肢解刑的一种,但是,磔刑使用的是自然力,肢解使用的是人力。严格来说,中国古代的五马分尸、车裂也可以算作磔刑。这种刑罚普遍存在于世界各地。古希腊、古罗马的磔刑有时候会采用树,将两棵树弯曲到合拢的状态,先固定住,然后将犯人的手脚分别绑在两棵树上,再松开两棵树的绳子,树干自行弹开的力量造成犯人身体的肢解。磔刑在中世纪被欧洲很多国家采用,使用的工具大多是马匹。法国17世纪有一个记载,7000多人围观了一起磔刑,之后,民众抢夺死者的肉块和内脏,分而食之。欧洲直到18世纪才取消了这一刑罚。中国在宋朝以后便不再采用磔刑。

二十七、扼杀。

扼杀也就是勒死。与绞刑不同,扼杀使用的是外力,绞刑使用的是犯人自身的重力。扼杀在亚洲和欧洲很多地方都存在。在欧洲的某些国家,扼杀发展成绞杀。犯人坐在特殊的高背椅子上,脖子套在一根铁链里,铁链在犯人的后脖处由螺丝连接,拧几圈螺丝犯人的喉结就被切断,然后椅背上的一个突出物会击碎犯人的小脑。这种刑罚在欧洲一直存在到20世纪70年代。扼杀在中国也长期存在,但不是死刑的合法手段,而且中国没有欧洲人那么费尽心思的绞杀方式。

二十八、绞刑。

绞刑是最常见的死刑刑罚之一,见于世界各国和各个历史时期,在许多国家至今绞刑依然是合法的。在各种死刑中,绞刑最简单,一根绳子,一个活结。在欧洲,绞刑一般是对平民采用的刑罚,对于贵族则采用斩首。有些地方的绞刑,犯人是全身装在袋子里的,还有是戴头套的。在欧洲,处死孩子最多使用的就是绞刑。对于13岁以下的孩子,绞刑的绳索不套在脖子上,而是套在腋下。英国是绞死孩子最多的国家,1833年,英国最后一个被绞死的孩子只有9岁,因为他偷了墨水。当然,英国的法律也规定,7岁以上的孩子才可判处绞刑。英国的这个传统,目前被美国继承,美国法律现在依然可以对少年执行死刑。

英国19世纪末期,绞刑执行后,大多都要解剖尸体,多次发生被“绞死者”又活过来的事情。甚至还发生过一件事,死去活来的犯人在原本要解剖他的法医的帮助下逃跑了。20世纪中期,伦敦皇家外科学院的保管员证实,在36起绞刑尸体的解剖中,有6人在死刑后,心脏仍然跳了7个小时,另外还有两人跳了5个小时。为了避免这种情况,1942年,英国法律规定,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必须重新再吊一个小时。而奥地利对此的预防措施是,绞刑必须吊足3小时。英国执行绞刑的刽子手被誉为“世界上最好的”刽子手。

绞刑一般都是将绳子套在脖子上,但是,也有用钩子的;古罗马人还有吊头发,或者吊生殖器的;此种绞刑在中世纪的欧洲也很多;还有吊肋骨的;还有倒着吊脚的。

中国古代的绞刑也长期存在,但都是吊脖子,很少有像欧洲人那样玩出无数花样的。

二十九、击石。

就是用石头将人打死,这可能是最古老的刑罚之一。在《圣经》形成以前就在地中海、中东地区出现。古希腊和古罗马都用这种刑罚处置特殊的犯罪,例如通奸,这点比较类似伊斯兰世界。欧洲中世纪也采用这一刑罚。这一刑罚的特点在于,它不需要专门的刽子手,把犯人绑在广场之类的地方,很多群众乱扔石头,最终将人打死。这是欧洲杀人活动集体狂欢的最好例证,每个人都满足了嗜血、杀人的欲望。欧洲16世纪以后,这种刑罚不再多见。至今还有少数国家依然采用这种方式。

中国从未有过这种刑罚。牵强一点的话,在死刑犯押赴刑场的路上,会有群众向犯人扔垃圾之类的东西,但决不是致死的手段,最终还是要靠刽子手。

三十、溺刑。

溺刑就是淹死。这种刑罚在很多国家都有。地中海地区很早就采用这种刑罚。古罗马的溺刑经常在犯人身上绑上重物,或将犯人装在袋子里,扔进水中;法国和德国经常将犯人溺死在沼泽之中;欧洲中世纪在处死一些传染病患者时,也使用这种方法。某些欧洲国家直到20世纪依然采用溺刑。

溺刑在欧洲有一个变种叫做水刑,就是给犯人大量灌水,有时候是脏水、醋或酒,同时阻止犯人排尿,最终犯人被满肚子的水撑胀而死。还有一种水刑是将犯人放在冰水中冻死。

中国古代的溺刑在南北朝以后就不再采用,水刑则没有。

三十一、斩首。

斩首刑像绞刑一样,长期普遍地存在于世界各地。这两种刑罚在中国与西方最大的不同是,适用对象正好相反。在中国,斩首多用于平民,绞刑多用于达官显贵,因为中国人不喜欢死无完尸。而英国的贵族认为,不死在刀剑下是可耻的,其尚武好斗在死刑上都得以表现。

中国的刽子手在执行斩首的时候,要求一刀了断,否则刽子手就显得很不职业。用受刑人的话说,是给一个痛快,用现代的话说,是减少犯人的痛苦。而在西方经常看到十几刀、二三十刀的现象;还有脑袋没砍掉,继续活了三天的例子。因此,在欧洲就有给刽子手小费的现象。也许正式这个原因,欧洲后来用断头机、断头台代替了刽子手。

据说最早的断头台出现于古代波斯。欧洲最早的“断头台”是用来宰杀动物的。用于人类死刑的断头台在欧洲经历了很多种变化,每一次都在技术上做出改进。断头台在不同时期有很多种称呼,例如国民剃刀、气窗、老虎窗、自行车、切纸机等。

近代常见的断头台是法国大革命期间由两名法国博士设计的,其设计理念是体现人人平等和人道主义。法国第一个断头台的制造预算是5万多两白银,最后花了8千多两白银就制造完成了。为了抢夺制造断头他的生意,不同的制造商争相压低报价。此后,断头台技术在法国还得到多次改进。这种机械装置在法国使用了200年,到1981年正式废弃,一共斩下将近1万个人头,平均每周一个。有意思的是,断头台在法国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从未指名道姓地写入法典。这种现象也出现在刽子手身上。刽子手虽然是国家雇员,但不是公务员,也不出现在政府的工资单上。挺要面子的。

断头台也被少数其它国家接受。中国没有断头台。

三十二、枪刑。

火枪出现之后,这种死刑在欧洲就开始出现了。有人认为它是古代“箭刑”的延伸。由于最初的火枪比较昂贵,因此早期的枪刑只适用于有身份的特殊人,其中包括士兵。由于早期的子弹质量较差,因此不得不采取很多人、很多条枪同时行刑。记载中欧洲最多的一次,是50个人的行刑队,两次齐射,共100发子弹击毙一个犯人。后来,有人指出花费子弹太贵了,欧洲古老的死刑方式又得以恢复。

枪刑是现在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采用的死刑方法,有的国家除了枪刑之外,还同时保留其它方法。

从枪刑发展出来的,还有炮刑,俄国、法国、阿富汗、美国都有过;在欧洲还有炸药刑,将火药填入犯人体内,如肛门和阴道,然后引爆;欧洲还有汽油刑,让犯人喝下大量汽油,通过嘴巴将导火索伸到犯人胃里,点燃后导致犯人身体爆炸。欧洲人是不是很会琢磨杀人方法。

三十三、毒气。

现代化学技术提供的杀人手段。希特勒的纳粹曾经大规模地使用。当今世界只有美国还使用。

三十四、电刑。

新科技出现后,很快就会运用到死刑上,电刑就是其中一例。

大发明家爱迪生始终认为应该给居民提供直流电。为了贬低交流电的竞争对手,爱迪生推动发明了交流电的电刑椅,目的是证明交流电可以导致人死亡。滑稽的是,爱迪生本人还主张废除死刑。虽然爱迪生最终没能击败交流电的竞争对手,但是,电刑被美国法律接受了。经过多次利用犯人的实验,爱迪生等人最终将电压定为1780伏。第一个被电刑处死的是一名女子。以后经过不断的实验和调整,现在美国电刑的技术标准为1900伏,7.5安培,但也有到2500伏电压的。

三十五、注射刑。

机械的进步带来了断头台;电力的发明带来了电刑;化学带来的毒气刑;医学和化学的结合又带来注射刑,号称是最温和的死刑。这种死刑方式最早产生于美国,现在也被其它一些国家接受,包括中国。

美国是现在世界上死刑方式最多的国家,共有5种。一个现代国家有这么多合法死刑方式的,美国也是唯一一个。美国什么事情都厉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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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空军需要知道飞行员从超音速飞机中弹后能否逃过一劫,因为由音速到接近零的突然减速往往会导致死亡。这种速度的变化会让飞行员受到超过40G甚至50G的压力。(1G的压力相当于地球表面重力,而40G就像一头3吨重的大象落在你头上。)许多医生认为18G就是人体承受的极限了,但没有人能确定。飞行外科医生约翰·保罗·斯塔普(John Paul Stapp)自愿做小白鼠,在一系列残酷的身体实验中找出答案。

在新墨西哥的霍洛曼空军基地,斯塔普设计了一个火箭推动的雪橇,能在3500英尺的距离内将速度增至时速750英里,然后雪橇滑入水中,突然停下来。在一秒钟的时间内速度由时速750英里(约合335米/秒)降至0。猛烈的制动保证坐在雪橇上的人也无法继续前进,不过有时制动会失效。一只实验假人被中弹出 700英尺(约合210米),不过没有损坏。

1947年,斯塔普首次尝试他的火箭雪橇,他只开到时速90英里。第二天时速增加到200英里。随着实验次数增加,时速也在增加,以探索人类耐力的极限。在七年的时间内,他尝试了29次。

每一次制动时,减速的压力都捶打着他的身体。他曾多次忍受眩晕、脑震荡、剧烈的头痛、肋骨破裂、肩膀脱臼和骨折。有一次他等待医护人员到达时,自己把脱臼的手腕复位了。实验对他伤害最大的是眼睛。剧烈的减速导致眼睛充血并承受着巨大的压力,造成毛细血管破裂,甚至可能引发视网膜脱落。更可怕的是,当运动的人体突然停止时,眼球有可能还会继续运动,冲出头骨,继续向前飞。

1954年12月10日,斯塔普进行了最后一次试验,他差点真的丢掉了自己的眼球。9个火箭推动他达到了时速632英里,这个速度比.45口径的子弹速度还要快。他的速度甚至超过了头顶上飞行的飞机。而当雪橇撞到水面时,斯塔普承受了破纪录的46.2G压力。

斯塔普活下来了,但是他后来写的实验感想是:“感觉好像我的眼睛要被拽出头部了……我用手支起我的眼皮,但是我什么也看不见。”他担心会永远失明,不过幸好视力在接下来的几天逐渐恢复了。不过,由于最后这次试验,他终生都留下了视力问题的后遗症。

9. 自己割阑尾

1921 年2月15日,美国外科医生埃文·奥尼尔·凯恩(Evan O'Neill Kane)躺在医院的手术台上,等着做阑尾切除手术。他决定进行一个即兴实验——看看是否可以给自己切除阑尾。然后他坐起来,让所有人后退,因为他要亲自操刀。由于他是医院的首席外科医生,医护人员只能勉强执行他这个奇怪的命令。 为了能清楚的看到自己的腹部,凯恩用枕头支撑着自己。他向自己的腹壁注射可卡因和肾上腺素,然后迅速刺穿浅表组织,找到了肿大的阑尾并将之切除。

整个手术花了30分钟,过程中只有几个小小的时刻比较惊悚。因为凯恩俯身向前太远,所以部分肠子出人意料地弹出胃部,不过,他冷静地把肠子又塞回了体内,然后继续手术。凯恩指出,如果不是医院的员工到处转悠不知道该做些什么,搞得手术室气氛很混乱,他可能可以更快得做完手术。

凯恩完全康复了,而且康复得很快。14天后他又回到了医院,开始为其他病人做手术。后来他解释说,他之所以要进行这次自我试验,是想看看病人在做手术时是什么感受,而且可以更好地理解如何使用局部麻醉,以达到最好的效果。

受到这次成功经历的鼓舞,11年后71岁高龄的凯恩毅然决然决定再次给自己做疝气手术。不幸的是,这次手术问题很多,他没能康复,后来患了肺炎,3个月后去世了。

8. 感受绞刑

在20世纪的第一个十年,法医科学教授尼古拉·米诺维奇(Nicolae Minovici)在罗马尼亚首都布加勒斯特市的国家科学院工作。他决定全面研究绞刑的死亡过程,进行自我实验以拿到第一手的证据。

米诺维奇组装了一个自我窒息设备——将绳子一端打成吊颈结,另一端绕过固定在天花板上的滑轮。他躺在一张小床上,头部穿过套索,手牢牢地拉着绳子的另一端。然后将套索收紧,他的脸涨成了紫红色,视力变得模糊,还听到一个吹口哨的声音。6秒之后米诺维奇就开始失去意识,于是被迫停止试验。

为了下一阶段的研究,米诺维奇找来一个助手。他先把套索套在脖子上,然后助手用尽全力拉绳子的另一端,把他拉到离开地面几米高的地方。很快,他的眼睛紧闭,呼吸道收缩关闭。米诺维奇狂乱地表示要放他下来。这是第一次试验,米诺维奇在发出放下来的信号前在空中只坚持了几秒钟。但是通过重复练习,他最终可以悬挂 25秒。

最后一次试验中,米诺维奇把结绑好,再次将他的头穿过套索,然后给他的助手们发出信号。助手们拉绳子,他立即感到颈部有一阵剧痛。颈缩非常强烈,他狂乱地挥手示意助手们停下来。他只忍受了4秒钟,双脚甚至还没有离开地面实验就停止了。然而,颈部创伤使他整整一个月,一作吞咽动作就疼痛。

米诺维奇之后的职业生涯没有如此自虐。他对罗马尼亚的民间艺术产生了兴趣,并成立了一个博物馆,时至今日该博物馆依然存在。

7. 跟电池做爱

1800 年,亚历桑德罗·沃尔特(Alessandro Volta)宣布他发明了伏打电堆——世界上第一个可以提供连续、稳定、强大电流的电池。一位年轻的德国物理学家约翰·威廉·里特(Johann Wilhelm Ritter,最著名的成就是发现紫外线)利用这一发现,将伏打电堆的两极系统应用到他身体的每一个部位。

里特将电流接到舌头上,产生了一种酸的味道。将电线与他的鼻子接通,会让他打喷嚏。电线接通他的眼球,会让他看到奇怪的颜色在眼睛里打转。里特还让电流流过他的生殖器。此举会让他产生相当愉快的感受。他用沾有温热牛奶的湿布将生殖器包起来,然后接通电源。很快生殖器就肿胀了,然后达到性高潮。里特成为电流性高潮的先驱者。他有时会跟人们打趣说,我要娶我的伏打电堆。他曾给他的出版商写信说:“明天我要结婚啦,我要娶我的电池!”

里特的试验并没有在这里结束,他后来将电流增大至危险的水平,并强迫自己忍受更长时间的触电,还使用鸦片减轻痛苦。结果,他的健康受到损害,多次触电让他的眼睛感染,他要忍受经常性的头痛、肌肉痉挛、麻痹和胃痉挛,肺部还因此充满粘液。他的舌头还曾暂时失去大部分感觉。他总是感到阵阵的头晕,让他近乎他崩溃。有时持续几周的强烈的疲惫感,常常让他难以下床。还有一次,电流让他的手背瘫痪了一个星期。

里特怪异的自我试验让他的同事感到震惊,一个评论家说 “从来没有一个物理学家做实验的时候如此不顾惜自己的身体。”最终,他为滥做自我实验付出了代价。他33岁得了肺结核,虚弱的身体让他不堪一击,不久病逝。

6. 不吃寻常“菜”

弗雷德里克·菏泽尔(Frederick Hoelzel)在青少年时期采用过一种怪异的减肥方法:吃不含卡路里的东西来替代食物、抑制食欲,如玉米芯、木屑、软木、羽毛、石棉、人造丝和香蕉茎。他最喜欢的菜是把手术棉切成小块,手术棉成为他日常饮食的一部分。在他生命的晚年,也就是20世纪20年代,菏泽尔作为芝加哥大学的一名研究员,把他“不吃寻常菜”的天赋运用到科学上,他尝试吞咽一系列化学惰性物质,测量它们能在肠道中能停留多长时间。他从实验室外面的人行道上铲起碎石,然后吞下,在记录下来这个动作 52 小时后,碎石终于掉入他的马桶中。钢球滚珠轴承和弯曲的银线用了大约80个小时才通过他的身体。小金球在他的肠道里移动缓慢,用了22天以后才出来。不过玻璃珠要快的多,只用了40个小时就穿过了消化道。他的肠道穿过最快的记录是由一团打结的麻线创造的,麻线只用了仅仅一个半小时就穿过了肠道,不过排除时伴随着一阵严重的腹泻。

菏泽尔每天做抑制食欲的试验,持续了很多年,一直到20世纪30年代。他每年只有在圣诞节这一天才会暂停这个残忍的实验。圣诞节这天他会吃少量普通的可以完全消化的食物。极端的饮食让菏泽尔骨瘦如柴。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记者在1933年参观了他的实验室后写道:“他的双手非常病态,苍白、布满蓝色的血管,瘦得皮包骨。他的喉结从干瘦的颈部突出来,而皮肤除了蓝色的血管外没有任何颜色,尤其是他的眼睛下面的皮肤。”菏泽尔从未成为一名正教授,他只在芝加哥大学拿到“心理学助理”的职称。更广为人知的是媒体给他的昵称:人类的雄山羊。

5. 舍身饲蜘蛛

1933 年11月,阿拉巴马大学的教授艾伦·沃克·布莱尔(Allan Walker Blair)用镊子夹住一只雌性黑寡妇蜘蛛,使其对着他左手的食指。蜘蛛立即用它几丁质的爪子刺入了他的皮肤,蜘蛛来回扭动着身子,好像要钻得更深。布莱尔夹着这只蜘蛛保持这个姿势10秒钟,蜘蛛的毒液进入了他的身体。布莱尔后来解释说,他是为了研究雌性黑寡妇蜘蛛叮咬对人类的影响。奇怪的是,被黑寡妇叮咬的结果已经广为人知了。正如布莱尔自己指出的那样,早在12年前,一位昆虫学家威廉•博格(William Baerg)就进行了相同的自我试验。博格被蜘蛛叮咬后九小时赶到医院,他在医院里3天都辗转反侧,饱受噩梦的折磨,还发烧浑身疼痛。布莱尔虽然知道这个情况,还是冒险让蜘蛛叮咬他,并且承受的时间是博格的2倍。结果,布莱尔遭受的痛苦也成比例的增加。

咬伤后几分钟内,布莱尔开始严重的肌肉痉挛,并且呼吸困难。两个小时后,他在地板上打滚,大汗淋漓,不得不被紧急送往医院。他到达医院的时候,血压剧烈降低。主治医生后来评论说:“我没有在其他医学或外科情况下见过更痛苦的表现。”

我要问十大酷刑?

古代十大酷刑cga 剥皮

剥的时候由脊椎下刀,一刀把背部皮肤分成两半,慢慢用刀分开皮肤跟肌肉,像蝴

蝶展翅一样的撕开来..最难的是胖子,因为皮肤和肌肉之间还有一堆油,不好分开。

另外还有一种剥法,不知道可信度多少。方法是把人埋在土里,只露出一颗脑袋, 在头顶用刀割个十字, 把头皮拉开以后,向里面灌水银下去。由于水银比重很重,会把肌肉跟皮肤拉扯开 来,埋在土里的人会痛得不停扭动,又无法挣脱,最后身体会从从定的那个口「光 溜溜」的跳出来,只剩下一张皮留在土里...

皮剥下来之后制成两面鼓,挂在衙门口,以昭炯戒。

最早的剥皮是死后才剥,后来发展成活剥。

腰斩

由于腰斩是把人从中间切开,而主要的器官都在上半身,因此犯人不会一下子就死 ,斩完以后还会神智清醒,得过好一段时间才会断气。

明成祖杀方孝孺就是用腰斩,传说一刀下去之后,方孝孺还以肘撑地爬行,以手沾

血连书「篡」字,一共写了十二个半才断气

车裂

即五马分尸,很简单,就是把受刑人的头跟四肢套上绳子,由五匹快马拉着向五个方 向急奔,把人撕成六块。

记得商鞅就是受五马分尸之刑。

要把人的头跟四肢砍下来都得花不少力气,更何况是用拉扯的。而受刑人身受的苦 处更可想而知。真到撕开的时候,恐怕受刑人已经不会觉得痛苦了。痛苦的是正在拉 扯的时候。

俱五刑

把砍头,刖,割手,挖眼,割耳和一,即「大卸八块」,通常是把人杀死以后,才把人的 头、手脚剁下来,再把躯干剁成三块。

汉高祖死后,吕后把他的宠妾如意夫人抓来,剁去手脚,割掉鼻子耳朵舌头,眼睛 挖出,丢在猪圈里喂养,取名「人彘」.结果吕后自己的儿子看到,给活活吓死...

凌迟

最早是把人杀死之后再剁成肉酱,称为「醢」,受过此刑的记得有子路,还有周文 王的长子伯邑考。

后来发展更加精细,目的还是要让犯人受最大的痛苦,因此不但是活的时候

施刑,还要求受刑人必须身受多少刀以后才死。

据说发展到后来,每次凌迟要由两个人执行,从脚开始割,一共要割一千刀,也就

是要割下一千片肉片才准犯人断气。而据说犯人若未割满一千刀就断了气,执行人

也要受刑。发展成”死刑的艺术”

而受此刑最有名的人就是大太监刘谨,听说一共割了三天才让他断气...

而最惨的是明末抗清名将袁崇焕,因为崇桢皇帝中了反间计,误以为他通敌卖国, 判他凌迟处死,行刑前以鱼网覆身(让肌肉突出以便下刀),游街示众,被北京城 无知的民众冲上前去,把他的肉一块一块咬下来...那种心理的痛恐怕远高于生理的 痛。

这是明清的正式刑之一.

缢首

在国外,绞刑是普遍使用的刑罚。

中国人的绞刑是用弓弦缢杀...

就是把弓套在受刑人脖子上,弓弦朝前,行刑人在后面开始旋转那张弓, 弓越转越紧,受刑人的气就越来越少,最后终于断气...

岳飞父子就是这样死在风波亭,(因为他是功臣,不能斩首,要留全尸)而明末流 亡的桂王也是这样给吴三桂亲手缢杀...

烹煮

即「请君入瓮」那是唐朝时代,武则天当皇帝的时候,朝中有位酷吏叫来俊臣,崇 尚严刑峻法,对不肯招供的犯人往往以酷刑对待。方法是找个大瓮,把人塞进去, 然后在瓮下面用柴火加热。温度越来越高,受刑人也越来越受不了,如果不肯招供 的话,往往就被烧死在瓮里...后来武则天听说了这件事,就把来俊臣找来,问他犯 人不肯招供要怎么办?来俊臣很得意的把这个方法说了出来,武则天就淡淡的说了 句:「则请君入瓮」,把来俊臣烧死...

宫刑

司马迁就是受了宫刑,才会写出史记,也才会在「报任少卿书」里写出「身直为闺 阁之臣」这样的句子。

中国人的阉割可讲究了。首先要拿绳子把小弟弟绑起来(包括子孙袋)让血液不流 通,自然坏死,后拿利刃一刀子割掉(全部喔!不是只有小弟弟)。割掉了以后拿 香灰一盖,止血,还得拿根鹅毛插在尿道里。等过了几天把鹅毛拿掉,如果尿得出 来,阉割就算成功了。要是尿不出来,那个人就算废了,大概最后会死于尿毒症吧. 所以如果是要阉来当宦官的话,最好趁年纪还小就阉掉,年纪大了危险性高很多。

此刑常被贵族冲抵死刑.

相对的女性为”幽闭”

刖刑

关于刖刑,大家的说法不太一样。

有人说是把膝盖以下都砍掉,也有人说是把膝盖骨削掉,以后者比较可信。

总之,刖刑是一种类似截肢的酷刑。

战国时代,孙膑受师兄陷害,受的就是刖刑。

听说他名字本来叫孙宾,受刑之后,才改为孙「膑」。

如果是把膝盖骨削掉,大腿小腿之间失去了保护,这个人可能连站都站

不起来, 所以稗官野史上说,孙膑受刑之后,上阵打仗连骑马都没办法,必须要坐车(马车 或人力车)。

插针

用针插手指甲缝。常用于女囚

活埋

活埋是战争时常用的手段。因为省力,速度也快。

战争里的活埋,都是叫战俘自己挖坑,有时会先杀死俘虏再把他们推下去,但时间 不够的时候(或是要省子弹时),就直接把他们推进去以后盖土。中国的酷刑中, 活埋古已有之。不过没听过有什么名人受过这种刑罚。比较狠一点的,会把人直挺 挺的埋在土里,只露出一个头,然后开始凌虐..

鸩毒

鸩毒大概算是酷刑之中唯一比较人道的方式....

中国古代的毒药中,最有名的应该是「鸠」这种毒药,成语中的「饮鸠止渴」便是 源自于此。

常用于赐死情况

棍刑

即木桩刑.

这里要说的棍刑,不是用棍子打人。这里说的棍刑,是拿根棍子直接从人的嘴或肛 门里插进去,整根没入, 穿破胃肠,让人死得苦不堪言。

正史上没有看过用这种刑罚的记载,不过金庸小说「侠客行」里有提到,还给这种 酷刑起了个美名叫「开口笑」。

锯割

把人用铁锯活活锯死,其惨状似乎与凌迟、剥皮也在伯仲之间,难怪在地狱酷刑中 ,就专门有把人锯开的酷刑。然而,锯死活人不仅在传说的地狱中存在,在人间也 是确确实实存在着的。据《三国志·吴书·孙皓传》记载,三国时,吴帝孙皓的爱 妾指使近侍到集市上抢夺百姓的财物,主管集市贸易的中郎将陈声原是孙皓的宠臣 ,他捕获抢劫者绳之以法。爱妾告诉孙皓,孙皓大怒,假借其他事端逮捕陈声,命 里武士而烧红的大锯锯断陈声的头,把他的尸体投到四望台下。

断椎

当一个人对另一个人仇恨之极时,往往会想到要打断他的脊椎骨。打断脊椎骨确实

是一种很解气的行为,因为人的脊梁骨若是断了,他也就一命呜呼了。在中国历史

上,断椎也是一种很重要的酷刑。据《商君书·赏刑篇》载,春秋时姬重耳打算明

文规定刑律,使国内百姓人人守法,就和大夫们一同商议。姬重耳的著名朝臣颠颉

很晚才到,有人认为颠颉有罪,应该给以处罚。于是,姬重耳批准,将颠颉断椎处

死。晋国的士大夫们都非常害怕,他们说:颠颉跟随姬重耳流亡列国十九年,功劳

很大,现在偶尔有小过尚且受到如此严厉的刑罚,何况我们哪?从此人人畏刑守法。

灌铅

在佛教关于阎罗的故事中,有阎罗黑白二相的说法,白相即为地狱之主,有百官所 命,美女围侍;黑相即每天有两个时辰,要受铜汁灌肠之苦。与此相似,人间有灌 锡或灌铅的酷刑。锡的熔点是摄氏二三二度,铅的熔点是摄氏三二七点四度,无论 灌锡或灌铅都能把人烫死。而且溶化的锡或铅一入肚腹就会凝固成硬块,这种重金 属的坠力也能致人死命。

汉代厂川王刘去的王后阳城昭信妒忌而暴虐。刘去宠爱另一位名叫荣爱的美姬,多 次和她一块饮酒,昭信妒性大发,就向刘去说:“荣爱看人时,神色有些不正常, 大概是和谁有私情”。刘去信以为真,他见荣爱正在给他绣衣领上的花纹,就一怒 之下夺过衣服投进火中烧掉了。荣爱见刘去生气,非常害怕,投井寻死,刘去命令 人把她捞出来,不幸没有死。刘去杖责荣爱,***她招认私情,荣爱受刑不过, 胡乱说出和医生有*情。刘去越发恼怒,就把荣爱绑在柱子上,用烧红的尖刀剜掉 她的两只眼珠,再割下她的两条大腿上的肉,最后用溶化的铅灌入她的口中,这样 一直把荣爱摧残至死。

梳洗

这里说的梳洗并不是女子的梳妆打扮,而是一种极为残酷的刑罚,它指的是用铁刷 子把人身上的肉一下一下地抓梳下来,直至肉尽骨露,最终咽气。梳洗之刑的真正 发明者是朱元璋,据沈文的《圣君初政记》记载,实施梳洗之刑时,刽子手把犯人 剥光衣服,裸体放在铁床上,用滚开的水往他的身上浇几遍,然后用铁刷子一下一 下地刷去他身上的皮肉。就像民间杀猪用开水烫过之后去毛一般,直到把皮肉刷尽 ,露出白骨,而受刑的人等不到最后早就气绝身亡了。梳洗之刑与凌迟有异曲同工 之妙。据《旧唐书·桓彦范传》记载,武三思曾派周利贞逮捕桓彦范,把他在竹槎 上曳来曳去,肉被尽,露出白骨,然后又把他杖杀。

世界的十大酷刑

第一名:五马分尸。在中世纪的英国,会被五马分尸的人通常是那些叛变者。在1814年英国废除叛国罪之前,五马分尸这个刑罚还一直是合法的。这是一种十分耻辱而可怕的死法,通常只有犯下叛变这样的最高罪行才会被使用这样的死法。五马分尸只会对男性使用,女性要是犯下叛国罪会被绑在柱子上烧死,直到1970年才改为绞刑。凡人首先会被捆扎公共场合,接着会被吊起来然后被割去生殖器,最后身体被分成四块,在一些著名的示众分尸中,如果有人不去看的话就会被怀疑是潜在的叛国者。

 第二名:刺刑。相对于上面的方法来说,接下来的这个方法可谓是最痛苦但却也是最有趣的一种。刺刑指的是一个人被刺穿在一根桩子上。可以从身体的侧面,直肠,阴道,或者是嘴巴里穿过。这种死法确实是十分痛苦的,因为它会持续数日。通常桩子会被竖在地上,然后被穿在柱子上的人就这样一直悬空着直至死去。有些时候把桩子插在地上是为了不让犯人立即死去,同时桩子又可以堵住病人的伤口防止血流出来。在示众之后犯人会被钝器从会阴和直肠穿入。钝器会把犯人的器官挤到一边,这样能够防止他立即就死。然后钝器会从胸腔穿出,然后穿入身体的顶部,这样就能防止犯人从柱子上掉下来了。犯人通常就会这样一直被穿在柱子上,直到由于重力和自身的针扎而慢慢落到地上。曾经使用过这种方法的帝国有亚述帝国,希腊帝国和罗马帝国。

第三名:烹煮。受烹煮的人会被放在一个很大的缸里。在三千年前的俄罗斯和欧洲地区,烹煮首次被使用。在那些地方的烹煮刑罚中,他们会使用油,酸性物质,水。这种过程是非常缓慢而又痛苦的。通常烹煮中使用的大缸里会放满水,油,焦油,油脂,甚至是溶铅。有时犯人会被浸入这些液体中,然后液体被慢慢加热,有时犯人会被直接放进已经煮开的水中,通常会先把犯人的头放进去。接着那些执行者会用钩子把犯人浸的更深一点,这样就可以加速他们的死亡。或者可以使用装满油、树脂的更浅一点的容器加速犯人的死亡。犯人会逐渐的全部浸在水中,慢慢的被煮死。

 第四名:剖腹。剖腹或者取肝指的是从腹部里把重要的器官的一部分或者全部都取出来。作为死刑的一种,这种刑罚必然是毁灭性的,在历史上剖腹是一种非常残酷的死刑。一般来说,最后一个掏出来的器官都是心脏或者肾。在日本,剖腹一度被作为死刑的手法以及自杀仪式中的一部分。

 第五名:铜牛。铜牛亦称西西里牛,是一种发明于古希腊的刑罚手段。雅典一个名叫Perillos的黄铜发明者想西西里的阿拉克加斯的帝王许诺说他发明了一项新的刑罚手段。他首先完全使用黄铜铸造了一头牛的模型,牛的身体里的中空的,牛身上还开了一扇小门。犯人被关在牛的身体里,然后在牛身体下面烧火,火逐渐把黄铜制成的牛烧的通红,把犯人活活煮熟。由于铜牛结构特殊,因此烟会像香薰一样的冒出来。牛的头部里装有由管子和塞子组成的结构,这个结构可以使得犯人在牛身体里面大叫的声音听起来就像是一头愤怒的牛发出的声音。甚至有传言说当牛身上的门打开,犯人的遗体被取出来时会有部分没有烧掉的骨头,这些骨头看起来像珠宝,然后这些骨头会被用来做手铐。

第六名:轮刑。轮刑也称凯瑟琳轮,在中世纪和早期现代社会轮刑被用来处置那些极其恶劣的罪犯。轮刑一直被使用到18世纪。在当时的法国,德国,丹麦,瑞士,罗马利亚,俄罗斯,美国以及其他一些国家,轮刑一直被当做一种严酷的刑法被使用。轮刑所使用的轮子就是普通的马车上的轮子,轮子里有发射型的结构,但是有时在轮刑中不一定非要用上轮子。有时犯人躺在轮子上被铁棍打,这样子就能使犯人被钉在轮子上。或者,犯人会被要求全身张开的躺在两个由x形摆放的两根木梁组成的圣安德烈十字架上,然后犯人已经被辗坏的身体会被放在轮子上公示。

 第七名:割肉。割肉也称凌迟。凌迟通常会对那些犯很严重罪的犯人使用例如:通敌叛国,谋杀双亲等。凌迟在不同地方有许多不同的叫法。凌迟其实是中国公元900年开始使用的一种刑罚,直到1905年才被废除。通常犯人会被绑在公共场所的柱子上,然后犯人身上的肉会被一片片割下来,至于具体如何操作的在古代文献上没有记载因此凌迟在不同地方的具体实施过程都不一样。后来在实行凌迟的过程中会使用麻醉药,也许这是对犯人的仁慈或者只是为了不让犯人在凌迟过程中晕过去。

凌迟主要在三个方面惩罚了犯人:首先是对犯人心理的羞辱因为需要被展示在公共场所,再来是对病人身体上的折磨,最后是对于病人死后的羞辱。

 第八名:剥皮。顾名思义,剥皮就是把人身上的皮肤剥下来。剥皮的过程就像是为了满足口福或者获取皮毛而剥动物的皮一样。剥皮常被用于拷问和惩罚犯人,通过犯人被剥了多少皮我们可以知道这个人是在被拷问还是被执行死刑。剥皮是古时的一种刑罚,亚述人和明朝人曾经使用过这种刑罚。在一些剥皮时,还会对犯人实施肢解,例如:切割,撕扯,拉扯,斩断以及其他一些分离犯人身体的方法。

 第九名:船刑。船刑是古代波斯的一种酷刑,它旨在把人慢慢折磨死。在船刑中犯人的背会和船绑在一起,双手和双脚还有头都会腾空。犯人会被要求喝下牛奶和蜂蜜,然后被送到痢疾的高发地区,接着犯人的身上也会被涂满蜂蜜和牛奶,这样就能够吸引昆虫爬到他身上来。接着犯人要在不流动的池塘里漂浮着,接受太阳的曝晒。此时毫无反抗能力的犯人只能任由自己的排泄物堆积在船里,这样越来越多会爬到他身上,这些昆虫会吃他的肉,吸他的血。每天犯人都会重新被喂食和涂抹蜂蜜换个牛奶,这样就可以保证犯人不是死于脱水和饥饿而是慢慢的被折磨死的。但是一般性的犯人大多数还是会死于饥饿,脱水和休克型败血症。一般在执行船刑几天后犯人就会精神错乱。船刑是非常痛苦、耻辱而又折磨人的。

第十名:绞刑。虽然绞刑至今在法国外籍军团仍被沿用,但是其实风靡一时的绞刑现在在任何一个国家都是不合法的。其实绞刑就是勒住脖子使人窒息而死。它也可以用来勒断人的脖子。绞刑曾经一度在西班牙被使用,直到1978年西班牙废除了死刑之后,绞刑在西班牙变得不合法了。

绞刑通常是犯人被困在椅子上,然后执行者拿一根金属条绕在犯人脖子上,慢慢的勒紧直至犯人死亡。在一些地方的绞刑里,通常还会在金属条上装上一颗钉子,这样在勒住犯人脖子的时候那颗钉子就能插入犯人的脊柱。犯人在执行绞刑的过程中可能会因为极度的痛苦而抽搐,直至死去。所有绞刑中最极端的版本就是西班牙加泰罗尼亚人所使用的。绞刑的最后一次被使用是1977年得José Luis Cerveto。安道尔是世界上最后一废除绞刑的国家,它在1990年正式废除绞刑。然而据印度作家同时也是法律专家的Parikh说其实绞刑在印度仍然非常普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