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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晓慧事件(洪慧丽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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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晓慧杀人溶尸案:女子与闺蜜爱上渣男,反目成仇下杀手,后来怎样了?

1998年3月7日,台湾“清华大学”发生一起谋杀和尸体溶解案,震惊了整个社会。当时,“清华大学”研究生洪小慧在学校杀死了她的女同学徐佳珍,还用强酸腐蚀了她的身体。这种方法非常血腥和残忍。

究竟是什么让一个女大学生对她的同学如此残忍和痛苦的谋杀?下面就让小编带你一起回顾一下整个案例吧。

罪犯洪小慧,女,1974年出生在台湾省高雄市千镇区。她曾就读于国立交通大学应用化学系,毕业后考入台湾新竹清华大学辐射生物学研究所。

死者许家辰,女,1974年出生于台湾省台北市大安区。曾就读于长庚大学医学技术系,毕业后考入台湾新竹清华大学放射生物学研究所。

两人在入学前一年在一所补习班认识,并成为了最好的朋友。这本来应该是一出美丽的青春剧,但一个人的外表改变了这一切。

进入学校后,洪小慧和徐佳珍遇到了学校的大学生曾焕泰,两人都暗暗同意了他。然而,当他们知道他们爱上了同一个人,他们的关系逐渐恶化。

起初,许玉萌表达了自己对曾轶可的感情,但洪小玲并没有告诉许玉萌自己对曾轶可的爱,反而抢先许玉萌与曾轶可发生了性关系。

当洪小慧的行为被徐家珍发现后,两人的关系变得非常糟糕。徐家珍家里很有钱,他不停地给曾焕泰买礼物,但曾焕泰却不肯归还。然而,洪小慧担心曾焕泰会被徐家珍偷走,于是到酒店挣钱给曾焕泰买礼物。

在激烈的求爱竞争中,曾媛找到了另一个女朋友,两人得知此事后,曾多次联手对付她。

女人想知道他们为什么要这样对她,但曾告诉她,虽然他们都迷恋他,但他认为他们只是朋友(他已经和他们发生过性关系)。

虽然洪小晖和徐家珍曾一度统一战线,但在曾焕泰的影响下,他们仍然是对立的,有时会发生冲突。

1998年3月7日凌晨1时左右,洪晓辉和徐家珍约在学校实验室报告厅介绍曾焕泰的情况。

由于双方都不愿放弃曾轶可,在谈话过程中发生了激烈的争吵,冲突越来越激烈。洪小慧打了许家珍,抓住他的头,把他重重地摔在地上。徐家珍随即昏迷在血泊中。

随后,洪小辉在实验室里取出麻醉剂,将徐家珍全身湿透,使他陷入昏迷。她把徐家珍藏在讲堂的空调里,清理完现场就离开了。

3月7日晚,洪小晖再次回到实验室,向实验室吐露许家珍已窒息而死。为了破坏尸体,她在实验室里用浓硝酸和浓盐酸配制了腐蚀性极强的王水(硝基盐酸),倒在徐家珍的尸体上。

此外,为了营造许家珍被奸杀的场景,她故意在许家珍尸体附近留下了曾焕泰应该使用的避孕套。

徐的尸体被发现后,警方立即展开调查。在徐的尸体上发现了一个小指甲,3月11日,徐的信用卡被发现被人刷爆了。

经过调查核实,警方发现是洪小辉用卡消费,尸体上的指甲也是洪小辉的。警察立即逮捕了她,查清了案件的真相。

1998年6月10日,新竹地区法院就此案作出判决,判处洪小惠有期徒刑18年,并剥夺她的公共权利10年。

2008年11月27日,台湾“司法部”批准了洪小晖的假释案。杀害好友并溶解好友尸体的女子获得了假释。

犯罪和被害人本应是两个亲密的好闺蜜,却因为一个坏男人玩弄女人的感情,两人反目成仇,害人害己,试着问这样真的值得吗?

杀人溶尸案回顾:女子与闺蜜同时爱上渣男,反目成仇下杀手,结果怎样?

1998年3月7日,台湾"清华大学"发生了一起震惊社会的杀人溶尸案,当时"清华大学"研究生洪晓慧,在学校里杀害了自己的同班的女同学许嘉真,还用强酸将其尸体全部腐蚀,手段极其血腥残忍。

到底是因为什么让一个女大学生对自己的同窗好友如此残忍的痛下杀手?下面就让小编带大家一起回顾一下整个案件吧。

案犯洪晓慧,女,1974年生于台湾省高雄市前镇区,大学曾就读于国立交通大学应用化学系,毕业后考进台湾新竹"清华大学辐射生物研究所。

受害人许嘉真,女,1974年出生在台湾省台北市大安区,大学曾就读于长庚大学医学技术系,毕业后也进入了台湾新竹"清华大学辐射生物研究所。

两人在入学前一年就在某个补习班相识,并成为了好闺蜜,这一切本应该是一出美丽的青春剧,可是一个人的出现改变了这一切。

洪晓慧和许嘉真入学后,一起认识了学校的学长曾焕泰,并都对其芳心暗许,可是当两人知道彼此喜欢上了同一个人之后,两人关系便逐渐恶化。

起初,许嘉真就表示了对曾焕泰的感情,但洪晓慧并未告诉许嘉真自己对曾焕泰的喜欢,并且她抢先一步,与曾焕泰发生了性关系。

洪晓慧的行为被许嘉真发现后,两人的关系变得极差,许嘉真家境富裕,不停买礼物送给曾焕泰,但曾焕泰基本不会回赠。而洪晓慧担心曾焕泰被许嘉真抢走,便去酒店打工赚钱买礼物给曾焕泰。

而就在两人激烈的求爱竞争中,曾焕泰交了另外的一个女朋友,二人得知后便多次联手针对该女子。

女子很纳闷她们为何要这样对自己,曾焕泰却和她表示,尽管两人都对他很迷恋,但他仅仅只将她们视为朋友(实际上他与两人早已发生过性关系)。

洪晓慧与许嘉真二人虽然曾暂时统一战线,但在曾焕泰的影响下还是站着彼此的对立面,并时不时产生矛盾。

1998年3月7日凌晨1点多,洪晓慧和许嘉真为了曾焕泰的事,约好去了学校实验室的演讲厅谈话。

两人因为都不肯放弃曾焕泰,在谈话过程中发生了激烈的争吵,并且两人矛盾越发激烈,洪晓慧动手殴打了许嘉真,并抓住许嘉真的头重重地撞向地面,许嘉真当时便昏迷在了血泊中。

随后,洪晓慧在实验室中取出麻醉剂淋在许嘉真身上让其深度昏迷,并将许嘉真藏在演讲厅的冷气机旁,并打扫现场后离去。

3月7日晚,洪晓慧再次回到实验室,发泄许嘉真已经窒息身亡。她为了毁尸灭迹,在实验室用浓硝酸和浓盐酸制成了腐蚀性极强的王水(硝基盐酸),并将其泼在了许嘉真的尸体上。

并且,为了营造许嘉真被人奸杀的场景,她故意在许嘉真的尸体附近遗留了应该曾焕泰使用过的保险套。

警方在发现许嘉真尸体之后,立刻进行调查。在许嘉真的尸体上发现了一小块指甲,并且3月11日,发现许嘉真的信用卡被一人刷爆。

经过调查核实,警方发现是洪晓慧持卡消费,并且尸体上的指甲也是洪晓慧的,警方立刻将其抓捕归案,案件水落石出。

1998年6月10日,新竹地方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宣判,对洪晓慧判处了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剥夺其公权十年。

2008年11月27日,洪晓慧假释案被台湾“法务部”核准,杀死闺蜜并溶尸的女罪犯被假释。

案犯与受害人本该是两个关系密切的好闺蜜,但两人却因为一个玩弄女人感情的坏男人,而反目成仇,害人害己,试问这真的值吗?

洪晓慧事件的事件经过

洪晓慧事件的事件经过如下:

1998年3月7日台湾“清华大学”辐射生物研究所演讲厅发现一具女尸,全身遭强酸腐蚀,几乎无法辨认,手中还握有保险套。1998年3月9日台警方证实死者为“清华大学”辐射生物研究所二年级研究生许嘉真。1998年3月11日台检警发现许嘉真信用卡遭洪晓慧刷爆。

同时发现许嘉真身上有洪晓慧留下的一小块指甲,1998年3月12日洪晓慧坦承犯案,遭新竹地方法院裁定羁押。1998年4月16日新竹地检署侦结起诉洪晓慧,并求处无期徒刑。1998年6月10日新竹地方法院一审判决洪晓慧杀人罪部分有期徒刑15年、剥夺公权10年。

损坏尸体部分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8年、剥夺公权10年。1998年8月7日洪晓慧在台湾“高等法院”庭讯中,向被害人许嘉真的母亲下跪道歉,但许嘉真父母认为洪晓慧没有悔意,各要求新台币1200万元精神慰藉金赔偿。

1998年12月3日台湾“高等法院”二审判决洪晓慧,杀人罪部分有期徒刑15年、褫夺公权10年,损坏尸体部分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合并应执行有期徒刑18年、剥夺公权10年,因洪晓慧及检方均放弃上诉,全案判决定谳。

1999年12月10日,台湾“最高法院”三审判决洪晓慧必须赔偿新台币2417万元定谳。2008年6月11日,洪晓慧假释案报请台“法务部”,但遭台当局“法务部”驳回。2008年11月27日,洪晓慧假释案再次报请台“法务部”,获台当局“法务部”核准。

洪晓慧(1974年生,高雄市前镇区人,大学毕业于国立交通大学应用化学系)。许嘉真(1974年生,台北市大安区人,大学毕业于长庚大学医技系)。曾焕泰(1969年生,台北县板桥市(现新北市板桥区)人,大学毕业于东吴大学微生物学系)。

三人于1996年夏,同时考进“台湾新竹"清华大学辐射生物研究所(洪、许两女为硕士班,曾男为博士班),洪、许两女于前一年已于补习班熟识,入学后更成为形影不离的好友,但两人后因同时爱上同系学长曾焕泰,感情逐渐交恶。

曾焕泰虽对外表示他对两女均仅视为妹妹、朋友,但实际上曾焕泰早已分别与两女发生多次性行为。1998年3月7日凌晨,洪晓慧与许嘉真为了曾焕泰之事于该所演讲厅内谈判,洪晓慧要求许嘉真放弃曾焕泰,许嘉真不服,两人激烈争执后,洪晓慧动手打了许嘉真一巴掌。

又以双手掐住许嘉真的颈部朝地面撞击,导致许嘉真头部因重击地面大量流血最后昏迷。洪晓慧后从实验室内取一瓶“哥罗芳”化学药剂,朝许嘉真后脑淋下,将许嘉真藏在演讲厅冷气机旁,并以纱布擦拭演讲台前血迹。案发十六小时后3月7日晚上9时15分洪晓慧回到现场。

惊觉许嘉真因昏迷吸入“哥罗芳”与光反应分解的“光气”已窒息死亡,于是在辐射生物研究所实验室内以硝酸、盐酸混合成王水,成功以王水毁坏尸体,许嘉真尸体被发现时五官已肿烂难以辨认。

洪晓慧为故布疑阵,于命案现场还故意遗留一个她稍早与曾焕泰性交时曾焕泰所使用的保险套,丢在尸体左臂下方,企图将命案现场设计成许嘉真系遭歹徒性侵。

扩展资料:

获假释过程

台“法务部政务次长”黄世铭举行记者会指出,洪晓慧在监狱假释审查委员会报请假释,遭驳回3次。2008年6月间,监狱的假释审查委员会通过假释案呈报台“法务部”,但遭“法务部”驳回,因此这已是洪晓慧第5次申请假释。6月间台“法务部”驳回的理由包括:

一、洪晓慧仅因感情纠纷就杀人毁尸,犯罪手段之凶残,手法冷静,造成校园震撼,犯行严重危害社会治安。

二、残余刑期约5 年9个月,仍须继续教化,以悔前愆,台“法务部”2008年11月27日核准假释。

认为洪晓慧前后已服刑约11 年,占刑期的三分之二,且在监期间没有违规纪录,又获得9次嘉奖,表现良好,监狱假释委员会委员全数同意假释,加上警方、乡里反应良好、家庭功能健全、观护系统完整、再犯可能性低,因此获准假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洪晓慧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