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闻异事
中山事件(中山舰事件)
什么是中山事件
是问中山舰事件吧,
中山舰事件
1926年3月20日,开始执行反共政策的蒋介石,设计将中山舰调出广州,随后又以该舰未接命令擅自移动为名诬其阴谋暴动,随即下令逮捕该舰长、中共党员李之龙,并展开一系列的清共行动。史称此为「中山舰事件」。
中山舰可以说是中国最为出名的军舰之一,有「浓缩的中国现代史」之喻。它原名「永丰舰」,是清政府在1910年以68万银元向日本三菱造船厂订制的钢木结构炮舰。战舰于1913年建成,舰长65.837米,宽8.8米,型深4.5米,设主副炮8门,最快航速每小时25公里。
武备平常的中山舰却与诸多历史事件有关联。1922年,军阀陈炯明在广州发动武装叛乱,炮击总统府,图谋加害「临时大总统」孙中山。孙中山在深夜突围后即登上「永丰舰」指挥平叛,历时55天,使此舰成了他的流动总部。1924年11月,孙中山最后一次搭乘「永丰舰」,转赴北京共商国事,次年3月在京病逝。孙中山逝世后,3月30日广州国民政府将「永丰舰」改名为「中山舰」,并于4月13日举行更名仪式。一年后,中山舰又因蒋介石制造的「中山舰事件」而再度闻名天下。
1926年3月18日晚,时任黄埔军校校长的蒋介石指使亲信,以军校驻省办事处的名义,到中山舰舰长(代理海军局局长)李之龙家中传达命令,声称奉校长命令,要海军局速派得力兵舰二艘开赴黄埔。其实,这是蒋介石精心设计的第一步,即制造假命令将把中山舰调出广州,以便为其罗织罪名埋下伏线。
李之龙接令后,随即通知中山、宝璧两舰于3月19日晨开往黄埔,向军校教育长邓演达请示任务。邓却回答:不知道有什么任务(邓反对蒋介石独裁,是国民党中比较坚定的左派。李之龙接到的命令是以邓的「电话」为名为转达的,此实为蒋等人玩的一箭双雕之计)。因此,中山舰等当天下午返回广州。
这时,蒋介石和属于右派的孙文主义学会分子开始放出谣言,称「共产党要暴动」、「李之龙要造反」和「共产派谋倒蒋、翻国民政府,建立工农政府」等。同时,蒋介石开始大举逮捕共产党人。3月19日深夜, 蒋秘令逮捕李之龙、解除中山舰武装,派兵包围省港罢工委员会以及苏联顾问和共产党人的住宅以及全市共产党机关,还扣押了军内国民党左派党代表和政治工作人员40多人,严密监视邓演达。当广州市内一切布置妥当后,蒋介石电令驻扎潮汕的第一军,将全军党代表撤销并驱逐,以周恩来为代表的全体共产党员退出该军。
蒋介石等人制造「中山舰事件」,目的是夺取在粤海军实力,清除军队中的共产党力量。此举背叛了孙中山制定的「联俄、联共、扶助工农」三大政策,是国民党右派势力分裂国共合作、企图夺权的信号。
历经磨难的中山舰则在抗日战争中的1938年,于长江武汉附近江面被日军击沉。59年后即1997年,这艘名舰被打捞出水。
2008年5月15日,一代名舰中山舰在武昌下水,计划5月底回归其殉难地湖北武汉金口,落户武汉市为其量身打造的中山舰博物馆。修复后的中山舰不能自航,但已恢复自浮能力,舰体在水上基本能保持平衡,将借助大型漂浮设备“航行”。
广东中山11车连撞6人受伤,导致这起事故的原因是什么?
广东中山11车连撞6人受伤,导致这起事故的原因如下:
1.大货车严重超载,超过核定载重230%
2.道路施工,车道变窄
3.车辆多且拥堵
4.驾驶员缺乏安全驾驶意识
一、前言
相信有不少的小伙伴看到这个标题都内心不由一紧,以为又是哪个心理变态的人出来制造车祸报复社会,毕竟前阵子刚有这样一个不幸的事件发生。
所幸中山的这起车祸并不是以上原因导致的,不过车祸虽然并非是有人故意为之,但也有全部负责人!
二、突发连环撞击事故
事故发生在5月29号,中山交警城区支队接到了一个报警电话,有路人称在中山市东区康华隧道发生了一起严重的车祸,现场看来至少有10几辆车受到影响。
接到报警后,中山交警城区支队立马派出了全队警力前往事故现场处理问题。
到达现场后,交警发现这是一起车辆连环撞击事故,受影响最多的是小轿车,总共有10辆小汽车撞击在了一起,而最后面撞上这10辆小汽车的则是一辆大货车。
事故总共造成6人受伤,其中包括了两位年仅3岁的小朋友和一位12岁的初一学生,伤者伤情都不严重,目前已经送往医院检查、治疗。
三、大货车严重超载
在对现场情况进行了解后,交警确认事故的全部负责人是大货车司机沈某。
随即交警对沈某进行了酒驾和毒驾测试,检测结果均正常。
交警又对沈某驾驶的大货车进行了过磅检查,结果显示沈某驾驶的这辆大货车居然超过了核定载重230%!
这已经属于严重超载!
四、货车司机的交代
据沈某交代,他是驾驶大货车到达隧道前面的一个上坡路段加油后,突然发现前面有大量车辆拥堵。
随即沈某赶紧踩刹车,但是由于惯性太大货车没有刹住车还是撞上了前面的车辆,于是前方10辆等待通过的小汽车就都来了个头对尾的猛烈“亲密”撞击。
五、交警通告
在事故发生后不久,中山市交警就在其官方社交平台上发布了一则通告,公布了这起连环车祸的原因,以下是通告的大致内容:
康华隧道由于道路施工,其中两条道路暂时封闭,只留一条道路通行,因此车辆拥堵比较严重。
而沈某驾驶大货车经过该隧道路段时并没有减缓车速也没有注意观察情况,所以未发现前方有拥堵反而加速行驶,导致车辆制动时间不够撞上前方等待通行的车辆,致使该车辆连环撞击事故发生。
对沈某检测后未发现他有酒驾或者毒驾的情况,不过沈某驾驶的重型自卸货车存在严重超载情况,超过核定载重230%。
六、车祸原因分析
1.缺乏安全驾驶意识
从以上交警的通报中,我们可以了解到造成该事故的根本原因是沈某缺乏安全驾驶意识。
相信所有考过驾照的朋友都知道在途径隧道路段时正确的应该要减速行驶并注意观察路况。
而沈某不仅没有减速反而还加速行驶,同时又没有仔细观察路况所以没有及时发现前方有拥堵情况。
2.严重超重是重要原因
沈某驾驶的大货车严重超重是造成这起事故的另一重要原因。
事物运动的惯性与其质量有直接关系,质量越重惯性越大。
而重型货车本身的重量就很重,所以惯性也很大。
沈某驾驶的重型自卸大货车总重高达53110公斤,已经严重超载,惯性比正常情况要大更多,制动所需的距离更长。
因此即使沈某后来发现前方有拥堵情况想紧急刹车也刹不住,只能绝望的看着自己撞上前方的车辆。
3.道路施工车道变窄
道路施工车道变窄是诱因。
这起事故发生的康华隧道是中山东区的一条重要交通路线,每天通行的车流量很大。
原本的3车道由于道路施工只剩一条道路可以正常通行,所以很容易发生拥堵情况,而事故发生时该道路正好处于严重拥堵情况。
七、结语
沈某作为此事故的全部负责人,他应该感到万分庆幸,至少事故没有造成人员死亡,他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而像沈某这样缺乏安全驾驶意识、拥有侥幸心理的大货车司机数量不在少数,所以每年都有很多起因为大货车过错导致的严重车祸的发生。
多少家庭因此支离破碎、多少生命因此在痛苦中逝去!
都是血的教训,值得所有人重视!
沈某明知道自己驾驶的货车严重超重十分危险,仍然抱着侥幸心理上路,既不为自己的生命安全负责,也不尊重其他道路行驶人的生命安全,理应感到羞耻和受到法律的严惩。
同时沈某行驶大货车缺乏安全驾驶意识,在途径隧道路段不减速、不观察路况,更是错误做法,结果伤人伤己,只能事后悔不当初!
希望所有大车司机以此为戒,做到比一般的车辆驾驶人更加严谨、认真,尊重自己生命安全也尊重他人生命安全!
如果你对此事故还有其他想说的,欢迎在下方评论区留言!
中山灭门奸杀案:出狱不久再次作案,奸杀15岁少女抛尸洗衣机!结果如何?
2012年10月31日次日早上,广东中山南头镇警方接到群众报警,称南头镇南安北路的某宅内发现三具尸体。警方接警后赶往现场进行勘测,发现死者为一男两女。经调查得知,死者为住户谭某坤及其妻子冯某娥和女儿谭某珊,其中谭某坤与冯某娥先被钝器击伤,再被利器致死,其女儿谭某珊被强奸杀害后倒浸在洗衣机里。
警方经过现场血迹对比及大量走访调查,锁定有多次前科的黄某为犯罪嫌疑人,并于2012年11月1日凌晨在佛山市南海区某旅店将其抓获。距离案发仅18小时警方就侦破了此中山灭门奸杀案。
案发缘由警方没能及时掌握,经村民推测谭某坤一家三口被害,可能是因为谭某坤的儿子在外“混社会”没有正经工作而欠下债务,被债主上门讨债而发生冲突所致。但是这一观点并未得到警方的证实。
据了解,犯罪嫌疑人黄某曾因犯罪受刑事处罚,案发时才刑满释放。经过审讯,黄某对其杀害谭某坤夫妇、奸杀谭某珊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初步交代了其与谭某坤的儿子谭某强有矛盾。
2012年10月30日晚,谭某坤的母亲帮忙照顾邻居家的病人,之后住在南头镇南安北路的某两层高的居民楼的谭某坤家中传出激烈的争吵声,犯罪嫌疑人黄某持作案工具到其家中将谭某坤与冯某娥两人用钝器击伤。
谭某坤15岁的女儿在南头镇初级中学读初三,在放学回家后撞见犯罪嫌疑人黄某,被其强奸,并惨遭割喉身亡其尸体后被黄某倒浸在洗衣机里。
谭某坤的儿子谭某强,案发时未与父母同住而免遭劫难。10月31日,谭某坤的母亲早上7点多回家后发现了家中的血案,在邻居的帮助下向警方报警。警方在谭某坤儿子和母亲的协助下掌握线索,最终锁定黄某并将其抓获。对于此灭门奸杀案件,警方没有披露太多细节,且该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之中。但是该案中犯罪嫌疑人作案手段残忍,在当地及网络上产生了影响,引起群众广泛热议。
在此案件中,最残忍的就是年仅15岁的谭某珊被凶手强奸并杀害,后抛尸于洗衣机,实在是令人发指。凶手竟然是如此残忍,不仅“辣手摧花”,还结束掉本该是最好年纪的青春少女的性命,凶手能做出这样的事就该受到法律的制裁。
不知有多少女孩在恶魔的污言秽语中凋零,韩国的N号房事件又一嫌疑人被公布,竟然有许多人有着N号房里VIP一样的想法,将女孩子想成是自甘堕落的发泄工具,竟然还扭曲到觉得N号房里的人都没有错,错的竟然是被侮辱的受害女子!小编不知道现在这些人的价值观为何会扭曲到如此境界,难道施暴者及犯罪者就真的是无辜的吗?难道不是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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