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闻异事
黥面(黥面怎么读)
为什么黥面会成为我国古代的刑罚制度?
黥面作为一种刑罚制度,同人类的刺面文身的习俗有密切的关系。我国早有刺面文身的风俗,以南方最为突出。《礼记·王制》篇云:“东方曰夷,被发文身。”后疏曰:“越俗断发文身,以避蛟龙之害,故刻其肌,以丹青涅之。”这里说的具体做法和黥面相同,只是残酷的程度有些差别。唐代文身的风气最盛。据《酉阳杂俎》记载,当时京城中的一伙青皮无赖最好文身。有个名叫张干的,颇有勇力,他在左臂刺“生不怕京兆尹”,右臂上刺“死不怕阎罗王”两行字,其心理状态于此略见一斑。又有一个叫王力奴的,请工匠在他的胸部和腹部刺上山水园亭、鸟兽草木,精细清晰,染上不同的颜色,简直就是一幅美妙的图画。
什么是黥面?上官婉儿黥面之刑蒙受羞辱的肉刑
我们都知道武则天是中国历史上唯一的女皇帝,而古代帝王身边一定会有十分讨喜的红人。上官婉儿就是武则天当时身边最大的红人,可是武则天却对上官婉儿施以黥面之刑后,上官婉儿还对她拼死效忠。究竟黥面是怎样的古代刑罚呢?接下来就由本站我为大家讲解什么是黥面吧!
上官婉儿黥面之刑
武则天能成为历史上唯一的女皇帝,其思想果然是与众不同。先是把仇人的孙女养在身边,当成亲信,后是大赞撰文讨伐自己的骆宾王文采卓绝!能超越男性自立为王的武则天,胸怀果然宽阔!上官婉儿因为聪慧而被武则天赏识,14岁那年就跟在武则天身边,做贴身侍女,后来武则天独揽政治大权,上官婉儿就顺理成章地成为了武则天的助手,帮忙处理政事,有“女中宰相”之美誉,越来越受宠!
后来,武则天将上官婉儿许配给唐中宗做昭容,谁知好景不长,武则天不久之后便废了中宗自立为皇了!此时上官婉儿仍然跟着武则天,毫无怨言。大家都知道,武则天是历史上出了名的风流皇帝之一,男宠数量不亚于男性帝王的后宫佳丽三千。上官婉儿从14岁就开始跟着武则天,难免沾染了些不良习气。
但谁料婉儿胆子如此大,竟敢与武则天的男宠张昌宗扯上不清不白的关系,事情被精明的武则天发现后,武则天大怒,但又舍不得杀掉婉儿,就对婉儿处以黥面之刑。
黥面就相当于在脸上刺青,然后用墨染黑,皮肉之苦还是难免的。大概因为上官婉儿是皇帝面前的红人,给她黥面的小官为了讨好她,就在她的眉心处刺了一朵梅花,然后并未用墨染黑,而用了朱色染红!于是上官婉儿成为历史上唯一一个经受过黥面之刑没有毁容,反而变得更美的犯人!据说武则天见到后更是对上官婉儿宠爱有加了!
古代黥面刑罚
墨刑又称黥刑、黥面,是中国古代的一种刑罚,在犯人的脸上或额头上刺字或图案,再染上墨,作为受刑人的标志。墨刑对犯人的身体状况实际影响不大,但脸上的刺青会令犯人失去尊严。既是刻人肌肤的具体刑,又是使受刑人蒙受耻辱、使之区别于常人的一种耻辱刑。墨刑是奴隶制五刑中最轻的一种刑罚。
在纹身的基础上,就发展出了墨刑,墨刑的特点一是继承了纹身时的疼痛感,二是有强迫性,三是带上了耻辱的痕迹。墨刑的产生时代也很早,早在尧舜时,三苗之君使用的五虐之刑,就包括黥面在内。《尚书·吕刑》载:“苗民弗用灵,制以刑,唯作五虐之刑曰法。
杀戮无辜,爱始霪为劓、刖、椓、黥。”后传曰:“黥面。”又疏云:“黥面即墨刑也。”尧诛三苗,废“五虐”,改用“象刑”,就是给犯罪者穿上与常人不同得的衣服,以示惩罚,其中当受墨刑者要戴黑色的头巾。禹继尧舜之后开始使用肉刑,以后正式把墨刑定为五刑之一。
在汉文帝废肉刑之后,在很长一段历史时期中黥刑实际上并没有真正被废除,而成为国家刑罚制度之外的一种私刑,根据封建统治者的需要和喜怒可以随意使用。到了五代后晋天福年间之后,黥刑又正式成为封建国家刑罚制度中的一种附加刑,直至清末被废除,才真正退出了历史舞台。
什么是黥面?
黥面也叫雕青,按习俗,男女进入青春期即开始雕青,一生要经历2~4次的刺文施墨,才算完成全过程,是成年、求偶、爱美、武功甚至地位的标志。
雕青部位常见于面、胸、背、腹、腿及手等处,文饰包括动植物、人首、太阳以及简单的几何图案,尤以虫蛇纹引人注目。
黥面释义
1.于面额上刺字,以墨涅之;
2.古代的一种肉刑;
3.古代兵制之一。在士兵脸上刺字,防止士兵逃跑。
泰雅族最具特色文化——黥面
“黥面”是泰雅族最具特色的文化,黥面对于泰雅男人而言,是成年的标志、也是勇武的象征,对于女子,则是善于织布的标记。 泰雅族人大约在5岁至15岁左右必须完成黥面礼俗,男子必须狩猎多次成功后,才可以在额头上及下巴刺青,女子则须学会织布才得刺脸纹,所以完成纹面者,方可论婚嫁,当然未曾纹面者,就很难找到理想的配偶了。
一般人对于黥面(脸部刺青)感到好奇,泰雅族人的黥面是“生命”的表征,男子黥面必需在战场、打猎时有英勇的表现,才能黥面,女子则需有姣好的面貌及织布的本领才有资格黥面,或女人出嫁后代表贞节,忠于丈夫的表示。男性一向刺额纹与颐纹,女性则刺额纹与颊纹。又族中猎头多次成功的男子及织布技术超群的女子,有特权在胸、手、足、额刺特定的花纹,为荣耀的表征。
黥面的步骤
1、托梦:纹面的日期必须由纹面者的父母所做的梦来决定日期,需梦到好的梦才可纹面,梦到不好的梦不可以纹面,就要延期。
2、描绘:用麻线和黑炭烟将草图描绘在脸上。
3、拍刺:用刺刷和木棒在脸上依照描绘的线条拍刺。
4、刮血:拍刺时会流大量的血液,必须以刮血的工具将流出的血刮干净。
5、抹炭:拍刺完毕后会将锅底的黑炭抹在拍刺后的伤口上面。
看完上述我为大家讲解的什么是黥面,它既是泰雅族最具特色的文化,也是古代的一种残酷肉刑。黥面从古代慢慢的演变到今天,从古代刑罚演变成今天的地区民俗文化,岁月在变迁时代在进步啊!
黥面是什么意思
黥面qíng miàn
释义
⒈于面额上刺字,以墨涅之。⑴古代的一种风俗。《汉书.匈奴传上》:"匈奴法,汉使不去节,不以墨黥其面,不得入穹庐。王乌,北地人,习胡俗,去其节,黥面入庐。"《后汉书.东夷传.倭》:"男子皆黥面文身"。
⒉古代的一种肉刑。《三国志.魏志.毛玠传》:"汉律,罪人妻子没为奴婢,黥面。"宋洪迈《容斋四笔.国初救弊》:"建州民二人,本田家客户,尝于主家塘内,
黥面
黥面
以锥刺得鱼一斤半,并杖脊,黥面,送阙下。"明沈德符《野获编.谐谑.借蟹讥权贵》:"宋朱勔横于吴中,时有士人咏讥之,中联云:'水清讵免双螯黑,秋老难逃一背红。'盖勔少曾犯法,鞭背黥面,故以此嘲。"
⒊古代兵制之一。在士兵脸上刺字,防止士兵逃跑。宋苏洵《兵制》:"及于五代,燕帅刘守光,又从而为之黥面涅手之制。"
宋朝军人为什么要在脸上刺青?
刺青,或者更准确点来说,应该叫做黥面。黥面是一种刑罚,其作用有点类似现在档案里里的犯记录,让人一看到这个人,就知道是个罪犯,当然比起现代有过犯罪记录的人,这种刑罚更加伤自尊。
宋朝军队从来都并没有确立过军人黥面制度,并非每一个士兵都要黥面,这实际上是一种很深得误解。不过,随着时间的推移,黥面在军中也逐渐扩大化。
宋朝军队,特别是厢军(地方部队),兵源复杂,有一部分来自于被发配的罪犯,还有很大一部分来自于对地方土匪的招安,这些有犯罪记录的人,脸上被刺字,所以又被称之为贼配军。
宋朝军队多,但逃兵也很多,毕竟在北宋当兵是个苦差,薪水不多,长官还克扣。服役期超长,一直得干到六七十岁。而且北宋军队还有个问题,哪怕是中央禁军,其实平日不怎么训练,无论老少,平时都要干活,锻造兵器,修筑城墙,架桥铺路,这些都是士兵的业务。
更夸张的士兵,宋朝士兵还要为官员服役,送外迎来,抬轿打旗,挑担运输、只要官员动一动,士兵们就要成群结队地跟着动。当然这些都属于公务劳动,除此之外,官员的私活也要干,哪个达官贵人需要建个大宅,那么士兵们随时要化身为工地上的建筑工人,如果不干,那么就军法从事。
当兵打仗本来就是一个随时送命的活计,待遇差不说,还要兼职做这么多事情,难免逃兵就很多,为了控制逃兵数量,军官们煞费苦心,渐渐地他们发现,黥面的士兵不容易逃亡,于是便开始刺字扩大化,不是罪犯的厢兵也开始刺字,再后来,皇帝的禁军,逃亡的也多,只好普及刺字,于是这样黥面就变成了士兵的铭牌。
最初,只在脸上刺两个字:指挥。表明他们隶属指挥使,管家的人一看就知道这是个兵,但平时出门头发披下来点,将就可以遮住。到了后来,逃亡的人多了,字也越刺越多,刺上部队番号和籍贯。如果逃亡了,抓回来,还要再刺字。
有的部队长官文明一点,把字刺在手臂上,这跟现代人刺青也差不多,但当时文贵武贱的情形下,更多当官的,却乐于把字刺在脸上,因为只有这样,抓逃兵的时候才更加方便。
在宋代当然不止士兵黥面,罪犯基本都要刺字,只是宋代的徒刑,针对青壮年都是发配边疆充军,所以才显得似乎之后又士兵才刺字,正经出身的士兵其实刺的字也跟罪犯是不一样的。
这种没有任何政令的刺字制度,一直延续到了北宋灭亡,南宋建立后,才逐渐开始消亡,南宋军人的地位相对提高,军人们才不用再刺字了。
黥面之刑什么意思
墨刑又称黥刑、黥面,是中国古代的一种刑罚,在犯人的脸上或额头上刺字或图案,再染上墨,作为受刑人的标志。
墨刑对犯人的身体状况实际影响不大,但脸上的刺青会令犯人失去尊严。既是刻人肌肤的具体刑,又是使受刑人蒙受耻辱、使之区别于常人的一种耻辱刑。墨刑是奴隶制五刑中最轻的一种刑罚。
秦汉时的英布就因为受过黥刑而被称为“黥布”。唐朝时的上官婉儿因为得罪武则天而被黥面,在额上留下刺青,后来她仿效刘宋寿阳公主的梅花妆,在额上刺字的地方以梅花形为装饰。
黥面的古代刑罚
“黥面”刑罚
早在中国周代的五刑中,就出现了黥面刑,当时称之为墨刑,施行的方法是在人的脸上或身体的其他部位刺字,然后涂上墨或别的颜料,使所刺的字成为永久性的记号。同劓、宫、刖、杀相比,墨刑显然是最轻微的。但是,这种刑罚也要伤及皮肉甚至筋骨,而且施加于身体的明显部位,无法掩饰,不仅给人造成肉体的痛苦,同时使人蒙受巨大的精神羞辱。 最初,墨刑的施行方法是用刀刻人的皮肤,然后在刻痕上涂墨。《尚书·吕刑》篇中“墨辟疑赦”一句后,孔安传云:“刻其颡而涅之曰墨刑。”。《周礼.司刑》一节中“墨罪五百”一句话,郑玄注云:“墨,黥也,先刻其面,以墨窒之。言刻额为疮,以墨窒疮孔,令变色也。”《礼记·文王世子》篇注云,墨刑和劓、刖等刑一样,“皆以刀锯刺割人体也。”《国语·鲁语》也曾说:“小刑用钻凿,次刑用刀锯。”墨刑为小刑,当是使用钻或凿为刑具。其它各书述及墨刑时都是说用刀刻。这些说明,墨刑在最初规定为刑罚的时候,施行时用刀,而不是后世才采用的针刺。人的面部神经是极其敏感的,犯人在被黥面时的疼痛之状可想而知。由于伤口感染,有的犯人也会因黥面而致死。
从西周时起,墨刑的使用很普遍。周初刑法规定“墨罪五百”,即列举应处以墨刑的罪状有五百条之多。《尚书·吕刑》篇亦云:“墨罚之属千。”可见,当时的刑罚是很严厉的,民众稍有小过,就要被黥面。周代,奴隶主贵族常用黥面者作守门人。因为这些人的脸上带有耻辱的标记,走到哪里都会被认出来,所以他们一般都不会逃跑。而且,黥面者的四肢是健全的,不影响劳作。春秋战国时,各国常使用黥面的囚徒去做各种苦役。秦国商鞅变法时用法严酷,有一次太子犯法,不便加刑,商鞅就把太子的师傅公孙贾黥面,以示惩诫。秦始皇三十四年(前213),丞相李斯奏请焚烧《诗》、《书》等儒家书籍,规定说,如果命令下达之后三十天内不烧者,要“黥为城旦”。“城旦”,是一大早就起来修护城墙的苦役工。当时,“黥为城旦”成为一种比较固定的处罚犯人的措施,这样的犯人遍布全国各地。秦末农民大起义的队伍中,有许多是受到黥面之刑的囚徒。汉初被高祖刘邦封为淮南王的英布,年轻时也曾因小罪被黥面,因此,人们就把他的名字成为黥布。
汉初刑法沿袭秦制,仍使用黥面之刑。《汉书·刑法志》规定“墨罪五百”,条款数目同周初一样。公元前167年,汉文帝刘恒下诏废除肉刑,规定将当受黥面之刑者“髡钳为城旦舂”。意思是,男子应当黥面者,该为剃去头发、颈上戴着铁制的刑具、去做为期四年的“城旦”苦役;女子应当黥面者,改为去做为期四年的舂米的苦役。此后直至汉末,黥面未再实行。但在汉代时,匈奴曾规定,汉朝的使节如果不以黥面,不得进入他们的单于所居住的穹庐。有一次,王鸟充任汉朝的使节,出使匈奴时就顺从了他们的规矩,单于大喜,同意让匈奴的太子到汉朝作人质,请求与汉和亲。有人说,匈奴的这种规定是他们的一种习俗,只是用墨昼在脸上,象征性地表示黥面,并非真的用刀刻割皮肉。这和作为刑罚的黥面当有所区别。
汉代以后,随着某些肉刑的恢复,黥面也重新被采用。晋代规定,奴婢如果逃亡,抓回来之后要黥其两眼上方,并加铜青色;如果第二次逃跑,再黥两颊;第三次逃跑,黥两眼下方。上述三处,施行时都要使黥痕长一寸五分,宽五分。这种黥痕可以深深印到人的骨头上。唐代贞元年间,段成式的从兄经过一个叫黄坑的地方,他的随从拾取死人的头颅骨,打算用它配药,看见一片骨头上有「逃走奴」三个字的痕迹,色如淡墨。段成式判断这是古时被黥面的人的头骨,而且很可能就是晋代逃亡过的奴婢的遗骨。黥面之刑的残酷性,由此可见一斑。
南朝泰始四年(468),宋明帝刘彧颁行黥刑和刖刑的条律,规定对犯有劫窃官杖、伤害吏人等罪者,要依旧制论斩;若遇赦令,改为在犯人两颊黥上“劫”字,同时割断两脚筋,发配边远军州;若是五人以下结伙以暴力夺取他人财物者,也同样处罚。梁天监元年(502),梁武帝萧衍又颁定黵面之刑。黵面的施行方法,大概不是用刀刻,而是用针刺。如果犯有抢劫罪应当斩首而遇赦者,要黵面为“劫”字。这种刑罚实行的时间不长,天监十四年(515)即予以废除。
北宋时,黥面之刑一律改用针刺,因而又称为黥刺。犯人的罪状不同,刺的位置及所刺的字样排列的形状也有区别。凡是盗窃罪,要刺在耳朵后面;徒罪和流罪要刺在面颊上或额角,所刺的字排列成一个方块;若为杖罪,所刺的字排列为圆形。凡是犯有重罪必须发配远恶军州的牢城营者,都要黥面,当时称为刺配。北宋名臣狄青年轻时也曾被刺配,后来贵显,仍保留着刺的印记,不愿除掉它。直到南宋时,刺配的做法都是常见的。
辽代刑法也有黥刺,和北宋的施行方法相同,也是用针刺,但刺的位置不完全一样。重熙二年(1033),辽兴宗耶律真宗规定,对判为徒刑的犯人,要刺在颈部。奴婢私自逃走被抓回,如果他她同时盗窃了主人的财物,主人不得黥刺其面,要刺在其颈或臂上。犯有盗窃罪的,第一次犯刺右臂,第二次犯刺左臂,第三次犯刺脖颈的右侧,第四次犯刺脖颈的左侧,如果第五次再犯,就要处死。辽代其他刑罚非常残酷,唯独黥面之刑比以前要宽大一些。
金代规定犯有盗窃罪且赃物在十贯以上五十贯以下者要处以徒刑,同时刺字于面部,赃物在五十贯以上者要处死。元代仿照宋、金的有关法律,对盗窃罪要予以刺字,并同时施加杖刑,刺的方法和杖的数目有非常细致的条款,另外,对什么情况下免刺、什么情况下已经刺过仍要补刺等等,也有具体的规定。
明代关于黥刑的法律,与宋元大同小异,但使用的范围要更狭窄一些。洪武三十年(1397)规定,谋反叛逆者的家属及某些必须刺字的犯人予以刺字,其他各类犯人一律不再用宋代那种刺配的方法。另外,对于盗窃犯,初犯者要在右小臂上刺“盗窃”二字,再犯者刺左小臂,第三次犯者要处以绞刑。对于白昼抢劫他人财物者,要在右小臂上刺“抢夺”二字,如果再犯抢夺罪者,照例在右小臂上重刺。情节比较轻微的偷摸都无须刺字。明代的法律中对免刺、补刺也有明确的条文。
清代的黥刑主要施用于奴婢逃跑,而且常和鞭刑并用,称为鞭刺。顺治十一年(1654),朝廷议准,对于逃亡的奴婢凡是七十岁以上、十三岁以下者要免于鞭刺。顺治十三年(1656)又规定,犯盗窃罪者也要刺字。康熙四年(1665)规定,对逃亡的奴婢的刺字不再刺在面部,和盗窃罪一样都刺小臂。第二年又下令说,如果逃亡者改刺小臂,这样逃亡者越来越多,无法稽查,因此仍旧改为刺面。康熙十二年(1673)诏令,凡是七十岁以上,十五岁以下的逃亡者要免于鞭刺,如果是夫带妻逃、或父带女逃、或子带母妹逃者,妇女免于鞭刺,如果是妇女单独逃亡者不能免除。这样的规定,说明清代奴婢的处境悲惨,而且逃亡现象严重,同时说明统治者对逃亡者的镇压也非常严厉。
纵观各代实行黥刑的历史,古时刀刻法的黥面变为宋、元、明、清的刺字,其残酷的程度应该说是在逐渐减弱。
黥刑作为一种刑罚制度,同人类的刺面纹身的习俗有密切的关系。世界上各民族在人类社会的早期大都有刺面纹身的历史,具体做法是用刀刻或针刺皮肉,和刑罚的黥面一样,也必然有疼痛的感觉,因而它也具有一定的野蛮性和残酷性。产生刺面纹身现象的社会因素和人类的心理因素比较复杂,主要的是由于原始的自我美化意识和图腾崇拜意识的作用,刺面纹身者所雕刺的内容主要是人们喜爱的象征美丽、勇敢或吉祥的文字和图象。黥面之刑是将刺面纹身的残酷性的一面加以发展,用作惩罚罪人的手段,它给罪人身体留下的是表示耻辱的标记,既给犯罪者造成精神的压力,也对其他人起着警戒和震慑的作用。黥刑和刺面纹身的目的虽然不同,但它们都是人类社会早期阶段共同的社会文化心态的反映。
- 上一篇:乳房裂具(乳裂是什么)
- 下一篇:返回列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