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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对女子最惨最疼的死刑罪(古代对男子最惨最疼的死刑罪)
古代针对女子的刑罚中,哪一种你觉得最惨绝人寰?
古代对女子的酷刑很多,比如:铁莲花、鞭笞、骑木驴、幽闭、裸刑、挖阴术等等,听着都毛骨悚然。这些刑罚中我认为最惨绝人寰的是挖阴术。
古代女子的社会和家庭地位都非常低,平时都低着头走路,小声说话的,更别提犯了错误了。如果犯小错,打打板子,挨几个耳光还可以接受,重的要关大牢,进入了牢房,那五花八门的刑具和刑罚看了都会吓破胆,更何况遭受惨无人道的迫害。
挖阴术,顾名思义,就是用刀把女人的生殖器挖下来。女人的生殖器是女人的重要器官,既是排泄器官,又是生育和性器官,更是女性的重要标志。平时都要好好的爱护,特别是卫生方面,要勤清洗,即使古代女子也深知这点。
它与膀胱、大肠很近,许多淋巴和毛细血管。行刑者都是些心狠手辣的人,他们哪管器官咋样,硬生生的挖下来,鲜血淋漓地扔到地上。在牢房里暗无天日,蚂蚁、跳蚤之类虫子到处都是,见到血腥就聚堆。即使没有流血而死,也会被虫子带来的传染病害死。
且不说挖阴后的痛苦,单说阴部对女人的重要性。古代女人重视贞洁,平日里露个胳膊等皮肤都会感觉有失操守,更何况让男人脱光衣服,五花大绑地定在木桩上,并且张开大腿露出重要部位。旁边还有一群拿着刀,睁大眼睛用龌蹉的眼光看着自己的穷凶极恶的刽子手。这种做法对女人是极端的侮辱,在精神上是最沉痛的打击和折磨。
肉体的痛不欲生和精神上的残忍折磨,受到挖阴术的女人没有几个能挺过去的,往往流血而死。
随着社会的进步,这些低级残忍的刑罚早已取消了,加强思想教育和改造还是最有效的惩罚。
[img]古代对女子最惨最疼的死刑罪
其实在历史上,有很多针对女性的刑罚,如果有的女性犯了很严重的罪过就会浸猪笼或者断指夹,这三个字是否让你想起了紫薇呢?其实这一刑罚在古代根本不会有多少女人能挺过去,要说最痛苦的还是这一种——人彘,而这种刑罚就是把人变成猪的一种过程,简直惨不忍睹。
而在历史上受过这一刑罚的女人,仅仅只有三人,第一个就是著名的戚夫人,由于相貌出众而得到刘邦的独宠,但戚夫人对此还不知足,经常对刘邦吹枕边风,让他把自己的儿子立为太子,吕后知道这件事之后,对于戚夫人可是欲杀之而后快,就在刘邦去世后,吕后终于忍耐不住了,把刘邦和戚夫人的儿子刘如意毒死之后,就对戚夫人行使了人彘之刑罚,最后还把戚夫人丢到了茅厕里,任由她自生自灭。
除此之外在唐朝,分别有两人也曾经受到这种刑罚,一个是李治的妃子,另一个就是王皇后,她们在和武则天抗争中不幸失败,被武则天关到了一间密室里,各赏了她们一百大板,后来唐高宗曾经偷偷去探望了她们两个,但是在看到她们两个可怜的模样时,有些心软便想叫人放她们出去,但这一件事却被武则天发现了,之后就下令将两人处以人彘之刑。
古代对女人最残酷的刑罚
古代对女人最残酷的刑罚:骑木驴、破身、铁裙之刑。
1、骑木驴。
在古代女子妇刑的刑罚中,大多体现出了创造刑罚的人的一种性不正常心理,这些刑罚中大部分都是对女子的生殖器官进行了十分惨痛的折磨。若是铁裙之刑再加上这个刑罚,估计特别是流传已久的骑木驴刑,既残忍又恶心。骑木驴是古代惩治罪犯的刑法,多用于勾结奸夫谋害亲夫的女人所用。据传说,汉代有个与人通奸害死本夫的黄爱玉就是“骑木驴”而死的。
2、悬吊刑。
悬吊刑是妇刑中较为残忍的一种,悬吊刑也分为很多种,比如:吊乳头、吊半边猪、倒挂金钟等,都是对犯罪妇女的一种残忍的刑法。
3、站砖。
站砖是一种专对女犯进行的妇刑,方法是把缠脚女子的鞋、缠脚布去掉,让差役架着她赤足站砖,古代女子几乎都要缠脚,缠脚后骨头是畸型的,不穿鞋、不裹脚是根本无法站立的,人站上去不到半个小时,便会觉得身体好像重的很,脚就有点撑不住了,在过一会儿,便会觉得身体有几百斤重,在过一阵,就好像有千斤重,两只脚发酸发抖,身体开始歪斜,但两旁有衙役架着,再站一段时间,大小便就失禁了,等到放下来,人就立即瘫倒在地,不能行走了。
妇刑故名思议就是针对妇女、女性的一些刑法,目的就是为了对受刑人进行羞辱。妇刑一般都是作为杂刑而出现。其主刑有很多种,比如:骑木驴、破身、铁裙之刑等都是属于妇刑中的一种。下面一起看看妇刑中的十大刑法,感觉经过这些刑法之后这些女子就活不下去了。
古代对女人的刑罚极其可耻,让人难以忍受,都有哪些?
古代对女人的刑罚极其可耻,让人难以忍受,都有哪些?古代对女人的刑罚极其可耻,让人难以忍受的都有五刑鞭打、藤条、学徒、流放和死刑,除终身刑和体罚外,还增加了监禁。
中国古代的刑罚一般分为两类:五刑和侮辱刑。这五种惩罚的范围是隋朝,隋朝主要是在隋朝之前墨、劓、剕、宫、大辟,前四种为体罚,而大埔为无期徒刑(死刑);隋朝以后,五刑改为鞭打、藤条、学徒、流放和死刑,除终身刑和体罚外,还增加了监禁。
然而,这五种惩罚主要针对男性,不适用于女性。这是因为在封建礼教的影响下,各个朝代都对女性犯罪采取了最大限度地保护。例如,明朝规定所有犯罪的妇女,除了强奸和死罪的妇女外,都要负责丈夫的监护。如果她们没有丈夫,就要负责亲属和邻居的监护。她们跟随衙门,不允许被监禁。
即使是犯了重罪必须处决的女囚犯,也规定如果女性不斩首,她们将被困在隐蔽的地方,这可以说是最大限度地保护了隐私。而那些被判处监禁和流放的妇女不会真正实施这一计划。以唐朝为例。对于被判监禁的妇女,她们要么被送往少府监狱从事缝纫工作,要么在仓库和公共坟墓中担任杂役。流放也将被轻体力劳动所取代。
但是,这会带来一个问题,即对妇女犯罪的处理过于轻率,这等于纵容妇女犯罪。例如,宋朝见过大量职业女性罪犯,如“牙齿女性”。因此,宋朝在不违反封建伦理的情况下,根据唐朝的法律,增加了四种对妇女的侮辱性惩罚。这四种惩罚并不涉及脱衣侮辱,更不用说流血和疼痛了,但它们仍然让女性囚犯非常害怕,甚至常常在受到惩罚后自杀。
第一令众也叫令众“枷号示众”,这些女囚犯将被戴上镣铐,押送到公共场所供大家观看。令众是四种侮辱性惩罚中最轻的一种,但当她被公开包围时,对女囚犯的心理威慑作用仍然非常明显。第二出家在唐朝,在皇帝去世后,无子的妃嫔通常被送到佛教寺庙出家。这原本是对宫妃的一种灵活处理方式,但后来发展成对女性的侮辱性惩罚。这是因为唐朝之后,儒家文化认为僧侣不孝顺,不崇拜父母,这与孝道和伦理道德背道而驰。因此,僧侣被归类为廉价民族。命令一个女人出家实际上是为了降低她的地位。在名利与生命更为重要的古代观念中,命令出家显然比公开展示更为严肃。
第三射杀一名军人妻子“射充军妻”在现代,作为一名军人嫂子无疑是非常光荣的。为什么在古代它被认为是一种侮辱性的惩罚?这是因为隋唐以后,士兵的地位很低,士兵本身的一些来源是犯罪的男性囚犯。在行军和战争中,他们将犯罪女囚作为商品配给大兵,这不仅剥夺了她们的父母对婚姻的支配权,也剥夺了妇女的身份和尊严。
第四没为官妓官方妓女,也被称为营地妓女,也属于基地民族。但不要认为这是错误的。这与“妓女”有本质区别。他们的主要任务是在公共场合进行正式接待。这就是所谓的“表演艺术而不是自我推销”。然而,这一刑罚结合了公开展示的尴尬、枪杀军嫂的卑微、官妓的肤色和衣着与普通女性不同,因此侮辱的性质非常明显。
在注重礼仪和纪律的封建社会,它出现在公众面前“侍官”他被鄙视。虽然这四种侮辱性的惩罚都是无痛无血的,也没有公众对脱衣惩罚的羞耻感,但对于女囚犯来说,心理上的震惊和她们的家人无法抬起头仍然比生命的损失更可怕。因此,古代妇女常常在受到侮辱后羞愧地自杀。